采暖用气有望"单独计价" 湖北将推进8项价格改革
采暖用气有望实行“单独计价”;高速公路服务如果不达标,收费标准或将下浮……记者昨从全省物价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省将重点推进电价、气价、农业水价、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环保以及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收费等8项改革。
昨天会议上,省物价局局长谢连平介绍,去年湖北CPI(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实现了预期调控目标。今年,我省计划将CPI涨幅控制在3.5%左右,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落实价格信用体系,建成“智慧物价”平台,除了发布粮油肉菜等民生必需品和重要商品服务市场价格行情,还要探索开展劳动力价格、电商价格等监测。
居民用电第一档有望增加
湖北物价局官网显示,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当前的分档电量按年计量,第一档为0至2160度(含2160度),第二档2161-4800度(含4800度),第三档为4800度以上用电量。城乡“一户一表”用户一、二、三档电量价格分别为每度0.558元、0.608元和0.858元。
全省物价工作会议昨透露,今年我省计划适当调整居民阶梯用电分档电量标准,第一档分档电量有可能会适度增加。
此外,我省今年还会推进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交易电量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气价方面,则要研究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在水价方面,要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湖北很多地方冬季寒冷,部分居民家里装有天然气壁挂炉、地暖等取暖设备,在每年采暖期,采暖用气量一般会猛增,“每年12月、1月和2月,月平均用气量有两三百立方米,是平时的10倍左右。”家有壁挂式取暖器的容先生说。但目前,我省没有为采暖用气单独制定价格,而是统一纳入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引来不少采暖户诉苦。
根据省物价局规划,今年,我省将研究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气价制度,保障居民冬季基本采暖需求。
此外,我省今年计划取消水、电、气等网络型公用设施初装费,设施产权属于经营企业的,安装和运行维护支出一律纳入企业成本。同时,研究出台将“二次供水”、“新住配”等工程合理投资纳入城市供水、供电成本的具体办法。
高速收费拟与服务质量挂钩
车主交了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行中享受的服务却可能被打了折。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今年,我省计划建立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与通行费水平挂钩机制,“高速公路的通行设施、服务质量等如果不达标,其通行费标准可能会下浮。”省物价局人士说。
此外,我省还计划放开省内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公平竞争。同时,改革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病种达到100个以上
根据物价部门规划,今年内,在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要达到100个以上,有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将被纳入其中。“相比按项目收费,按病种收费可减少相关患者开支。”省物价局人士说。
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我省今年将全面放开其价格。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级别医师之间的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并规范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促进落实分级诊疗。
本科学费标准或将调整
今年,我省将修订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同时围绕推进“双一流工程”,坚持多渠道补偿的原则,适当调整本科、研究生学费标准,合理划分学费分科类别,完善学费结构体系,进一步扩大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自主权,支持优势学科、特色品牌专业的发展。
此外,我省将发挥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作用,对“三无”老人免费。并推进景区门票价格分类改革,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人文景观游览场所门票价格。
排污权将有偿使用
对于超标排放燃煤电厂,我省将实行惩罚性扣减上网电价政策,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对于秸秆气化发电、新能源发电等,我省将落实电价优惠补贴政策。同时,我省将探索建立排污权价格体系,制定排污权使用费标准,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嘉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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