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出台加快构建现代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06.05.2016  13:29

恩施州民族文化中心(资料图片)东湖音乐会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活动(资料图片)京山县社区文化节已连续举办14届(资料图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3月26日,湖北省印发《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30个部门征求意见,确保我省实施意见在今年6月份正式出台,并抓紧落实。

我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中央意见逐条进行了细化或创新,共26条,约近万字,涉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为老百姓今后的精神文化生活描绘了一副看得见、摸得着的美好蓝图。

鼓励自定标准 指标不低于省级

在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上,湖北省提出,副省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创建城市,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区域实施标准;鼓励各市县、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实施标准、行业标准;其具体指标应不低于省级实施标准。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到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市县有公共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公共博物馆,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和国有剧团有流动文化车。

推进均衡发展 实施公共文化扶贫

在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上,湖北提出大力实施公共文化扶贫,将编制大别山、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取消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出台有关财税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

在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方面,湖北鼓励组建票友协会、开办老年文化艺术课堂,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演展活动。省、市(州)级公共图书馆设有声图书馆或盲人阅读专区。加强社会文化团体建设,广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农村留守人群、生活困难群众文化生活。

鼓励社会参与 推进志愿服务

湖北提出,出台全省促进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在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演出院线等经营性文化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县级以上政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建立规范化流程,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竞购网站建设。

湖北将把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城乡基层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大专院校学生、离退休老同志、社会文化从业人员作用,壮大队伍规模。鼓励建立文化志愿服务联盟,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加强产品服务供给 传承荆楚文化

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方面,湖北提出逐步将民办、行业博物馆和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实施“一县一团”工程,各县(市、区)至少重点扶持一个国有或民营文艺院团承担公益演出服务职能,各地均要有一至两个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

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方面,湖北将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学术出版、数字出版精品工程,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舞台艺术作品和学术出版、数字出版作品给予重点扶持,开展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

湖北创新性提出,推进荆楚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推动建设“长江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实施传统村落与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推进国家级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逐步建立省级以上各类非遗项目传承基地,推进非遗展示馆(中心)重点项目传习所建设;依托非遗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荆楚特色的节日文化活动品牌;加强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加大非遗项目衍生品和文物复仿制品开发力度,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文化遗产品牌。大力推进《荆楚文库》编撰出版工作,推进古籍数字化和整理出版工作。

细化实施标准 完善考核保障

在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年-2020年)中,按照国家指导标准,湖北从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财政保障四方面制定了51条细化标准,每一条标准都有具体的量化落实指标。其中包括:

基本服务项目: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5册(件);农家书屋基本配备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不少于2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0种(张)。通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农村智能广播网,为农村地区提供一档专门对农服务节目。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一个室内固定电影放映点。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省级不少于52次、市级不少于12次、县级不少于6次。

硬件设施:市级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和剧场。剧场座位不少于800座,博物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县级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剧场,剧场座位数不少于600座。乡镇(街道)设综合文化站,应包括: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个文化广场、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1套简易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座数字电影院,乡镇设立农村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

数字服务方面,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市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提供智能移动终端软件(APP)、微信、微博直播等基于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乡镇、村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为落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湖北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包含政府公共文化投入、设施建设规模、管理效能、服务效能、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社会满意度指标中,由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群众留言、网络论坛和随机访评等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据了解,根据国家要求,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30个部门组成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其中,省文化厅为牵头单位,共同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