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处分多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一把手”

27.09.2015  04:08

  新华网武汉9月26日电(记者梁建强)继时任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之后,湖北又有多名单位“一把手”因主体责任被问责。记者25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近期,湖北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案件。

  其中,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随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及二级单位多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被查处。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魏强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至2015年,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多名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东元,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廖振汉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荆门市掇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多次向企业违规收费、虚列支出违规套取资金,置于账外使用,并用其滥发津补贴。近期,掇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可先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此外,恩施州来凤县卫生局在建设“农村改厕”等项目中,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审查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期,时任来凤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卢红鹂,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