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 迎难而上——湖北坚决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蓝天白云映衬下的武汉长江美景
环境监测人员在饮用水水源地取样监测。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指出,湖北是生态大省,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树立看齐意识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研究重大生态环保问题。省人大制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省政协多次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视察和调研,为生态环保建言献策。
省委书记蒋超良指出,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民生的高度和德政的高度来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德政。为政之德在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是造生态之福,决不能透支子孙后代的发展资源。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强调,要坚决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使其真正成为指挥棒、红绿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为从严落实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湖北省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警示》,形成了开展环保督察、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工作闭环。同时,强化生态环保政绩考评,环境保护纳入全省保留的五项“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天数比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项目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作为政绩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湖北省委、省政府遵照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指示,着力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加强岸线资源管控。加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的清理工作,目前,关闭取缔非法码头571个。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实行“一迁两禁一停”(对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实行搬迁入园。禁止审批长江1公里范围内的新增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禁止审批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建设项目。对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环评一律暂停审批)。对沿江488家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关停搬迁养殖小区1113家,关闭“十小”企业1189家。全省上下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精神落实到解决具体问题的实际行动上,切实履行湖北的特别责任和担当。
坚持生态立省
全面实施绿色发展战略
湖北省是十八大以后第一个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开展生态省建设试点的省份,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将生态立省战略融入到“一元多层次”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载体和重大平台,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屏障。《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经由省人大批准后在全省颁布实施。
全省各类生态创建有序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成效显著,先后有18个市、县(区)纳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试点示范,神农架林区确定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市、县、乡镇、村和环保模范城市达到2266个,省级以上森林城市(镇)、绿色示范乡村达到2921个。
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近年来,湖北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互赢。湖北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区域产业政策,出台10个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煤炭、钢铁行业分别压减过剩产能338万吨和811万吨,一年完成与国家签订的3年目标任务。推动高新产业发展,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6大类20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是全国示范试点单位最多的省份之一。
实施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出台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建成自然保护区79个,占全省面积的5.7%。建成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区(小区)和湿地公园181个,总面积达到108万公顷。实施梁子湖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截至到目前,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063万亩、封山育林445万亩、义务植树5亿多株,有效保护天然林资源7031万亩。
加强环境治理
大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以立军令状的力度、坚决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联防联控、综合整治,大力开展“三治两禁”。“治企”,全省53台火电统调机组、钢铁烧结生产线全部建成脱硫设施;52台燃煤机组和5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未建脱硝设施装置均已停产。16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脱硝设施。“治尘”,大力整治道路和施工扬尘污染。“治车”,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禁煤”,强力推进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禁烧”,着力抓好秸秆禁烧工作,2016年环保部通报湖北省68个火点,监测时段2~11月,虽然监测时段长于2015年3个月,但火点数较2015年下降50.4%。
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长江干、支流跨界和主要一级支流河口断面监测考核全覆盖。加大污水治理力度,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6%,145个黑臭水体中整改销号66个。加强湖泊保护,公布755个湖泊保护名录,推行“湖长制”,实施湖泊水域控制线、绿化控制线、建筑控制线“三线”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
加强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88个,淘汰涉重落后产能1911万吨,铅酸蓄电池1110万千伏安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2016年,在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纳入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的12个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7%。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水质断面,水质达到优良(Ⅲ类及以上)以上断面94个,劣Ⅴ类断面下降至5个,提前完成国家对湖北省下达的劣Ⅴ类断面水质改善目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加强环境法治
破解环保发展难题
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完善环境法制体系。湖北省先后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部分条例和规定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出台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做出了有益探索,这是湖北在立法保护碧水、蓝天之后,再次立法保护净土。该《条例》成为湖北省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规,对污染土壤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全省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三大行动、湖北长江沿线环保暗查暗访等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行为。2016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182件,同比增长79%;罚款金额约2.15亿元,同比增长126.9%;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5件、查封扣押案件304件、限产及停产案件59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45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件,同比均增长近一倍。从严查处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767.5万元,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环保督察作用,推进环境问题整改落实。2016年4月,省环委全会对长期影响环境质量的160个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向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集中交办。7~8月,省政府从24个省直相关部门抽调督查人员,组成13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74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了综合督查全覆盖。根据160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省级督查情况,湖北省对10个整改进展严重滞后、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督办问责,57名党政干部受到处理。
2016年11月底,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北,全省环保系统全面落实蒋超良书记关于“六个必须”的指示精神(必须全力配合、必须全面梳理、必须如实汇报、必须严守纪律、必须落实责任、必须畅通渠道),全力迎接中央环保督察。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1月4日,全省共接收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来电来信1924件。对于转交的信访投诉件,全省各地积极整改,截至1月4日20:00时,湖北省各地已办理办结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件1911件。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28次,处罚金额2407万元,责令限期整改364家(次),责令停产整改546家(次),查封扣押77家次,取缔关闭166家(次),实施行政拘留22人,刑事拘留5人,约谈918人,追责问责501人。通过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
进无止尽,精益求精。湖北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方向,坚定不移抓问题整治、坚定不移抓生态改革、坚定不移抓责任落实,走上绿色、生态、永续的发展之路。
数字解读湖北环保2016
环境执法人员查看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2016年,湖北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4%。
2016年,全省纳入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的12个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7%。
2016年,纳入国家“十三五”空气质量考核的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优良天数比例为71.4%,同比增加6.5个百分点。
●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
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28次,处罚金额2407万元,责令限期整改364家(次),责令停产整改546家(次),查封扣押77家(次),取缔关闭166家(次),实施行政拘留22人,刑事拘留5人,约谈918人,追责问责501人。
●环保执法首次挺进全国前十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适用《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5件、查封扣押案件304件、限产及停产案件59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45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起,均超去年近一倍。
●生态创建成绩斐然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96%,建立各级湿地保护区和小区51个,湿地保护率39.6%。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县、5个省级生态县、4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2个国家级生态村、22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了1个国家级、5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长江大保护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行动
5月以来,组织开展了长江大保护专项整治,共清查整顿沿江488家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强力开展雷霆、利剑行动,关闭取缔571个非法码头,对长江完成了一次全面的“体检”和“拔毒”。
●出台7项重要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机制
出台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出台了《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警示》。
出台了《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
出台了《湖北省公民绿色生活行为倡议》。
出台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出台了《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
制订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
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水质断面,水质达到优良(Ⅲ类及以上)以上断面94个,劣Ⅴ类断面下降至5个,提前完成了国家对湖北省下达的劣Ⅴ类断面水质改善目标。
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1月4日,共接收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来电来信1924件。
截至2017年1月4日,湖北省各地已办理办结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件1911件。
2016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182件,同比增长79%;罚款金额约2.15亿元,同比增长126.9%。
截至到2016年,全省累计建成自然保护区79个和1959个省级生态村。
关停搬迁1113家养殖小区,关闭1189家“十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