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因病致贫”家庭将享受医疗救助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赵贝 实习生王勤耕
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外,低收入者和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症患者,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除此之外,办法还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门槛。
因病致贫纳入救助范围
在去年11月份颁布施行的《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可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新发布的办法扩大了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低收入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于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新办法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另外,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还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定点医院减免住院押金
对于救助方式,该办法也在参保参合、门诊、住院三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其中,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
关于门诊救助,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对门诊救助对象中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给予定额门诊救助。
另外,还要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