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首个含硒食品地方标准今年11月起实施

17.06.2014  09:40

  长江日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张毓茜)昨从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上获悉:省卫生计划委近日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有机硒食品的地方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

  中国营养学会将硒列为15种每日膳食营养素之一,一个成年人每天对硒的适宜摄入量是50—250微克。因硒具有抗癌、抗氧化作用,市场曾一度在食品中热炒硒概念。

  按现有国家标准,食品中的硒,不论是无机硒还是有机硒,只要含量达到15微克/100克(固体食品),或7.5微克/100毫升(液体食品),就可称“富含硒”或“富硒”食品。

  按照湖北出台的《要求》,今后湖北省宣称富含有机硒的食品,必须是真正的有机硒,而不是添加剂,还须达到指定含量。《要求》明确,食品中的总硒最低含量必须达到20微克/100克(固体食品),或10微克/100ml(液体食品),有机硒含量必须大于其总硒的80%,才可称“富含有机硒”或“富有机硒”食品。这明显高于国家标准。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