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国企改革八条意见 分类实施动态调整

28.05.2014  10:45

  湖北日报讯 (记者廖志慧、张茜、通讯员王其涛、杨立学)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意见》共八条,拟定新一轮国企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方针。国企大体分为公共服务类企业、功能类企业、竞争类企业,分类实施动态调整。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不要求国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同时,继续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资源整合,近期将组建省铁路集团、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两大集团。

  省国资委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资本的属性是效益,管资本要求国资委根据资本的份额履行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跟资本相匹配的人权、事权及收益权。

  我省新一轮国企改革已于去年启动。今年前4月,22户省属国企资产总额4774.58亿元,累计实现利润9.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73%和141.48%。

产权多元、股份制改造、提升证券化率、探索员工持股

创新“混合”让国企“蝶变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廖志慧 张茜 实习生 邓景夫 张彦彦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突破性发展混合所有制。如何理解“突破”二字?究竟什么样的“混合”才能把国企打造成独立、合格的市场主体?

    《意见》提出,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项目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实现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国有独资企业,一律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竞争性行业的国有独资公司,一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到2020年,力争提高到50%。“通过引资、改制、上市,实现资源变为资产、资产变为资本、资本变证券,证券就带来了更强吸金能力,证券的流动性就会带来流动性溢价。”湖北能源集团董事会秘书周江介绍,通过“三步走”战略,集团各项经营指标与2008年相比,都实现了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