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2030年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
图为位于湖北省的神农架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风景秀美,素有“华中屋脊”之称。
“全面提高湖北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必须坚持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生态省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南,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坚持用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和改革思维推动生态省建设。
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是生态省建设必须坚持的两项原则,也是衡量生态省建设成功与否的两条标准。生态省建设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要“一张蓝图画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不折不扣地把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运用好、落实好,打好生态省建设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
中国环境报讯(喻妙 魏巍)记者2月27日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会上了解到,《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正式发布。
《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行动和保障措施,是推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科学发展、生态立省的行动指南。
《纲要》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主编,编制工作自2013年11月启动,历时一年。2014年9月3日,《纲要》通过了环境保护部主持的专家论证,并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纲要》从立足省情、分析优势、找准问题、明确定位、确定思路、明晰路径、突出特色这7个层面进行编制,形成了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总领,以“保底线、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树亮点、依法治”为框架的编制思路。
保底线,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强基础,即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抓重点,即将资源和力量集中用于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即补齐工业结构偏重、资源环境约束偏紧、单位产出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偏高3块短板。树亮点,即抓住特点、立足优势,做好“水文章”。依法治,即健全环境法治体系。
《纲要》的最大特点是把握湖北省情,结合国家要求和湖北实际,确定了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将具体指标分为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六大类共3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8项。
《纲要》重点以“五个突出”彰显湖北特色: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保障;突出水特色,发挥水优势,打造水品牌;突出科教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突出“两圈两带”战略,打好系列组合拳;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维护省域生态安全。
湖北省通过部署八大行动,切实贯彻落实好《纲要》。
八大行动
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举措】: 成立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作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容量负债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明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等主体责任,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价格政策、生态环保投融资政策。
【解读】: 建设生态省,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实现管理责权一体化、环境法治刚性化、环境责任明晰化、政策措施长效化,这是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举措】: 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湖北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构建全省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建立“分区管理、分级控制”的空间管控体系,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制度。
【解读】: 生态红线区内将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难以关闭的,必须限期迁出。实施人口退出政策,鼓励、引导红线区内现有人口向周边县城及中心镇集聚。
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举措】: 以建设长江和汉江两条生态经济带为重点,着力推进省域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转型,打造一批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绿色高效的“两型”产业。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解读】: 到203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计划下降超过24% ,为实现这一目标,湖北将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行业及化肥、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小钢铁、小化肥、小造纸、小火电及城市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专项治理。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举措】: 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三峡库区、梁子湖群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提高神农架等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开展洪湖、沉湖、梁子湖等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等荒山绿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解读】: 要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的污染源。按照水源涵养功能、洪水调蓄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水土保持功能等不同功能的保护需求,采取分类管理的措施,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积极构建湖北省生态屏障。
提升“千湖之省”水活力
【举措】: 围绕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和建设,着力解决大江大湖水污染问题,厉行节水优先,严控用水总量,优先把梁子湖、洪湖两大湖区建成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两型湖区”。
【解读】: 水是湖北率先在全国建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努力把“水文章”做大、做深、做实。要贯彻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治水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确定水资源与水环境红线,强化河湖形态保护,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打造“千湖之省”生态品牌。
强化环境治理与风险防范
【举措】: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健康管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地市(州)制定并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武汉城市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解读】: 提升环境安全水平要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为防控重点,采取综合手段,推进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的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改善城乡区域环境质量,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维护人体健康,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
【举措】: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镇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省域覆盖。继续开展农村环保“两清、两减、两治、两创”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县、乡镇的创建工作。
【解读】: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动力,以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大力开展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推行绿色生活和弘扬生态文化
【举措】: 规范公众行为,提倡家庭节水、节能、节气,推行绿色出行。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和实践基地,树立“天人合一、生态荆楚,灵秀湖北”的生态文化品牌,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湖北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
【解读】: 全民参与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基础。在湖北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规范公众行为,为生态省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基础。
深化体制改革 依法保护环境
出台“以奖促创”激励政策,对市县政府进行量化考核
中国环境报讯(余桃晶)湖北省2015年将采取六大措施,贯彻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保障机制。湖北省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环委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省级生态省建设“以奖促创”激励政策。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按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
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湖北省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排污收费改革,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启动生态市县创建,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
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深入推进向污染宣战环保“三大行动”,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湖北省实际的地方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力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纳入环评前置条件。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抓紧出台《湖北省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对地方政府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以铅、砷、汞、镉、铬为主要防控元素,确保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任务。
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强化环评约束作用,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这一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力争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
鼓励公众参与。加大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绿色创建行动为抓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参与中得到教育、得到实惠。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17 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考核不达标将被区域限批
中国环境报讯(余桃晶)湖北省将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通过区域限批等形式,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争到2030年,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0%。
《纲要》提出,湖北省各市(州)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到2020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15年~2030年,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考核,湖北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要从50%提升至90%。
在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方面,全省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艺)、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在燃煤锅炉整治改造方面,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机动车环境监管方面, 湖北省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在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4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据悉,2014年,湖北省政府与全省17个市(州)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同时,环境保护部、发改委等联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湖北等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
“国家对各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严格的年度和终期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将会被问责、约谈、限批。”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介绍说。
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表示,今后如果空气质量改善考核不达标,湖北省地市将面临约谈、问责及新项目的区域限批。
湖北将建成最大人工湿地,日处理污水3000吨
有效处置污水处理厂尾水
中国环境报讯(高原)为加强污水处理工作,改善水环境,湖北省将于今年5月建成全省最大人工湿地——黄龙人工湿地,日处理污水能力可达3000吨,出水水质将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据了解,这一项目主要用来处理西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水通过自然落差自流进人工湿地。十堰市环保局局长冯安龙说:“为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每个池子里进多少水,水在池子里停留多久,都将进行严格控制。”
黄龙人工湿地位于十堰市5条不达标河流之一的犟河下游。2014年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通水之年,十堰市将五河治理作为“头号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2.5亿元,构建了截污、清污、治污、减污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了“河长”负责制,实行“一河一策”。项目建成后,将对改善犟河水质、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发挥重要作用。
湖北省是千湖之省,鱼米之乡。2014年,全省切实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梁子湖、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等先后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范围,累计获得中央4.41亿元支持,全省27个湖(库)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湖北省大力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2014年共完成125个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并建立了风险源名录,对19个地市以上水源地风险源强化了管控措施。全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类~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达86.7%。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水质总体良好。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据了解,2015年,湖北省将启动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湖北省贯彻实施意见,出台并实施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和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项目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稳步改善。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2015 年淘汰落后炼铁炼钢产能550万吨
中国环境报讯(熊争妍)湖北省不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4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小锅炉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湖北建设生态省八大行动中打造“两型”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4年,湖北省环保厅等部门强化减排硬约束,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48个年度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共实施了1375个减排项目,预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3年同期相比均实现下降,且均可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同时,湖北省还结合实际,自加压力,淘汰锌冶炼1万吨、铅蓄电池569.5万千伏安时。
为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根据《湖北省2014年~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5年7月前,全省4566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015年年底前,湖北省将力争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0万吨、炼钢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500万吨、普通平板玻璃260万标准箱。淘汰落后锅炉容量4255蒸吨,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
湖北省将继续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这一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要求,2015年,全省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好重点工作。要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减排工作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预警、通报、约谈、限批、“一票否决”等多种措施落实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