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举行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

13.09.2018  15:51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原标题:9月11日湖北举行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

  9月11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张修富: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意义十分重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向社会公众揭示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充分彰显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主张,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和斗争氛围。省政府新闻办今天特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同志介绍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

  下面,请张忠斌副院长做介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关情况。半个小时前,我们集中宣判了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中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在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稍后,我们会详细通报上述三起涉黑犯罪的具体情况和一审判决结果。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践行“两个坚决维护”、捍卫党的领导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三级法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斗争工作。

  一、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全省法院坚持责任担当,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斗争以来,高质高效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01人,占24.8%。坚持从严惩处,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重判,坚决打掉嚣张气焰;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在坚持严惩方针的同时,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院两部”《指导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不枉不纵,确保审判质效。刚才集中宣判的3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对80名涉案被告人判处了刑罚。以熊才祥为首的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8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部分群众债台高筑等严重后果。以廖海滨为首的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7起,造成2人重伤、8人轻伤等严重后果。以乔曙光为首的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9起,非法买卖手枪子弹,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四年、二十二年和二十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或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还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乔曙光禁止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彰显了我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主张。

  二、优化工作机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省法院将原有的专业审判合议庭扩增为3个,并增设涉黑涉恶案件减刑假释、财产执行专业合议庭,全省15个中级法院及大部分基层法院都设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二是全面加强业务指导,通过视频培训、专题讲座,实现了我省刑事法官扫黑除恶业务培训全覆盖,利用工作简报及时编发、推广各地法院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全面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四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派出8个督导组赴全省15个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开展督导。五是注重调查研究和成果转化,起草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涉案财产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指导意见。7月,省法院还专门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视频推进会,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的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的工作要求,总结前期工作,分析研究问题,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全省中、基层法院认真落实各项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力量配备、加强督办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击声势。全省法院结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集中宣判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官方微博、公众号、手机报等平台,发布相关工作信息,扩大宣传效果,形成舆论声势。今年2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于2月、5月先后两次组织全省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洋等16人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任洪卓等17人全国首例房屋中介涉黑案及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郭华等29人涉黑案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湖北日报等媒体予以广泛报道,社会反响良好。二是深挖线索,提出司法建议。不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深挖、移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机关反馈、移送。针对区域、行业的管理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落实齐抓共管职责。省法院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推动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推动提升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按照最高法院、省委的总体安排,以强烈的忠诚担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战、整体战,在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调研指导,形成推进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督导为契机,对照工作要求,补齐工作短板,积极整改到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有序开展,为推动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修富: 

  谢谢张院长。

  下面,请记者朋友就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提问。

  湖北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今年湖北高院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制定了三个规范性文件,请问这三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张忠斌: 

  自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湖北高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调研,以问题为导向,先后制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涉案财产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

  其中,《证据指引》从审判视角出发,以《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提炼法条要素,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基本特征的表现方式一一列举,明确提出认定犯罪构成应当具备哪些事实要素,围绕这些要素应当收集哪些证据,并详细列举了各类证据的收集内容、方法及途径,该文件为湖北政法机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证据收集指引,从源头上提升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质量。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湖北高院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通知》提出,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党政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职能部门存在监管漏洞及阻挠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工作的七种情形,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建议工作中,既要注重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提出个案司法建议,也要注重针对一类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类案司法建议,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提出综合司法建议,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湖北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从严惩处既体现在对生命刑、自由刑的判决执行上,也体现在对财产刑及涉案财产的判决执行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有力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湖北高院就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涉案财产执行相关问题印发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加大对黑恶势力的财产刑处罚力度,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立、快执,防止因执行周期过长,影响打击效果。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督查督办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以上举措,不让黑恶势力在经济上捞到任何好处,有力打击其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新华网记者: 

  湖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湖北法院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具体工作安排?

  张忠斌: 

  下一步,湖北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定期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加大督导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实。

  二是进一步坚持从严打击。突出打击重点,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条件,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

  三是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规定,确保办案质量。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进一步充实审理力量,优化团队结构,满足办案需要。狠抓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司法能力,确保以过硬素质、作风审理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五是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对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保障群众知情权。运用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公开审判、法官说法、以案释法、发布案例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全省法院还将以此次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以强烈的忠诚担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为推动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修富: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湖北省检察机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戴小巍)扫黑除恶专Whtv.Com.Cn
新闻发布会丨我省扫黑除恶批捕起诉办案量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以“三个统一”推动湖北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向纵深开展人民检察院
武汉今年已破获涉黑涉恶案件693起
  新华社武汉9月17日电(记者冯国栋)据武汉市扫Whtv.Com.Cn
湖北实行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
  新华社武汉9月16日电(记者梁建强)群众举报涉Whtv.Com.Cn
湖北出台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意见 最高可奖励20万
  原标题:湖北省公安厅出台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意新浪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