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银行让储户开奇葩证明 警方霸气回应获赞
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派出所开具并霸气回应一事网络热传。
一份盖有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的“证明”(注:证明本身被打上引号)文件显示,湖北鹤峰某银行的储户田某林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证明”显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的“证明”。上述“证明”网络热传后被网友称系霸气回应。“证明”称,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多跑路、瞎跑路。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向该银行发出提醒: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
另据中新网经纬客户端报道:
银行让储户开非故意损坏人民币证明 警方霸气回应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4日电 4日,一份奇葩证明在网络热传: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对此,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霸气回应银行:请不要随意让储户到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此举获广大网友点赞。
一份盖着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的“证明”文件显示,湖北鹤峰某银行的储户田树林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派出所在“证明”文件中表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据澎湃新闻报道,2月4日,湖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该证明属实。湖北鹤峰某银行支行也证实,目前银行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情况或将对外发布说明。(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