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保障游泳课 三年时间万名武汉伢学会蛙泳

28.04.2015  13:54

  武汉晨报讯(记者朱凯 通讯员祖宣)武汉首次用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在中小学校普及游泳课,让每个“武汉伢”都学会游泳。

  昨从市人大获悉,新修订的《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在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的条款,作为法规的亮点之一广受关注。

  游泳在武汉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在青少年中普及游泳知识,提供安全的游泳场所,市体育局联合相关部门,连续多年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游泳场馆在暑期向中小学免费开放。

  在解决“去哪游?”的问题后,新版《条例》也为“怎么游?”找到了解决方案,即在中小学开设游泳课。

  昨天,市体育局副局长颜璠介绍,事实上,今年春季开学时武汉已启动“游泳课进课堂”试点。试点计划用三年时间,在43所小学的近万名四年级学生中进行。目前,游泳进课堂的学生读本和教师指导用书均已编撰出版。

  颜璠透露,试点学校每学年将安排14课时、每课时90分钟进行“蛙泳”教学。通过学习让75%的学生掌握蛙泳,达到“在不借助任何器材的条件下,不间断游泳25米”。为确保成绩真实有效,考核将与教学分开,体育部门正在与教育部门联手,对现有的校内体育老师进行培训,让他们也能够参与游泳教学;对于不具备校内上课条件的学校,采取购置可拆卸式户外游泳池、向社会机构购买服务等形式来解决。

  游泳是高危运动项目,如何避免游泳进课堂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颜璠介绍,目前,教育部门已为此投保,学校将安排专人负责、规范流程等办法来确保安全。每所试点学校及试点游泳池均设置救护小组,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

  同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未来不排除考虑将学生游泳成绩与升学挂钩。

  截至目前,一千多万人口的武汉仅有100多所游泳场馆,平均8万多人共1个游泳池(馆),无法满足市民需求。我市公共体育场地75%属于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而大部分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未向市民开放。这些突出问题和难点,均需要新版《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支持加以解决。

  亮点

  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

  加大了对违法填湖的处罚,规定对违法填占湖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扩大了受援人员和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放宽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降低了法援申请门槛。还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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