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劝荣院长强调:要将“盆景”变成“风景”
4月1日下午,省法院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听取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情况汇报以及武汉中院、宜昌中院、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信息化应用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谋划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信息化建设要对标“需求侧”,改善“供给侧”,确保供给与需求匹配,将“盆景”变成“风景”。
游劝荣院长强调,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已经迈入了一个高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就信息化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信息化发展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周强院长反复强调,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因此,人民法院要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法院现代化。
游劝荣院长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努力克服人员、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困难,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工作部署和全省政法机关“1234”工程建设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与信息技术发展形势的要求相比,与新时代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法院干警的新期待相比,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给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审判管理制度带来的深远影响,充分认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进一步认清差距、补齐短板、加快进度,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
就下一步工作,游劝荣院长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信息化建设要实用 。信息化建设不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必须坚持实际应用的导向。要以办案人员的实际操作“体感”为考量依据,按照“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审判质量”的标准,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司法管理、政务协同、公众服务等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深度开发法律查询、类案推送、量刑参考、语音识别等辅助应用系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办案人员的负担,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二是信息化建设要有前瞻性。 信息化建设速度往往跟不上信息技术发展的脚步,“建成即落后”的现象较为普遍。省委、省政府对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保障充分,全省法院要抢抓机遇,加快进度,一方面要在规划和顶层设计上坚持适度超前,对软、硬件配套设施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和扩展性,为后期发展留有空间;另一方面要在数据上实现互联互通,既确保上下级法院、各业务条线之间的纵向对接畅通,又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相互连通,避免出现“信息孤岛”。 三是信息化建设要对标“需求侧”,改善“供给侧”。 信息化建设不能“闭门造车”“纸上谈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通过定期会商、深入研讨等方式,建立业务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向而行。一方面,业务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主动提出科学合理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另一方面,信息技术部门要发挥好专业技术优势,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对接,加强调研,共商方案,从而定向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建设的项目能够用得上、用得好。 四是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 信息化建设项目多、资金流大,规范管理、监督制约至关重要。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确保信息化建设廉洁高效开展。信息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严格依规办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 五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应用的人才培养。 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全省各级法院要有意识、有计划地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工作。要加强信息化工作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业务培训、轮岗交流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支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高素质信息化管理队伍,为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提供人力保障。要抓好对信息技术运用的培训,着力解决“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的问题,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特别是办案人员运用信息技术办公办案的能力水平。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主持会议,在机关的院领导、厅级干部,部分中、基层法院分管领导以及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
责任编辑:陈群安 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