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港澳游多有猫腻 旅游局提醒跟团要谨慎

11.09.2014  11:29

  保险公司称没有强制购物

  旅行社正在协调安排退货

  昨日,记者就此事和此次旅游的组织方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和湖北峡州国际旅行社取得了联系。

  这家公司负责人崔经理称,此次旅行,在之前举办的通气会上已经跟客户们说明会有购物环节,但反复强调过绝不强制,购买东西都是自愿的。之后他也曾听说当地的导游存在不太友好的言语,旅行社方面也在跟港澳那里的接待方进行交流和沟通。该负责人还表示,现在各大保险公司都在组织相应的回馈客户港澳游的活动,他们也是出于对客户们的感激才组织这次出行。“这次出行的客户有200多人,分成两批分别于8月4日与5日出发,我们也不清楚为何这十余名客户认为存在强制购物。

  湖北峡州国际旅行社负责此次活动的黄小姐解释,本月15日,在经过多天的协调后,工作人员已将官女士他们所购买的产品全部收回,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在香港购物的货款会在45天之内退还。对于官女士反映查不到商品品牌的说法,黄小姐说,有些产品是国外产的,且没有引进到大陆,客户不认识或网上查询不到是正常的。

  “免费港澳游”多有猫腻

  旅游局提醒跟团要谨慎

  记者在网上搜索“保险公司”、“港澳游”等关键词,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不少类似的新闻出现。很多投保的市民参加了保险公司组织的港澳游活动,但一到目的地就被安排去了各个购物点,曾引起不少纠纷。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打着这样的名义组织港澳游的,多半是保险公司一些工作人员的私人行为。他们与旅行社取得联系,按最后参加旅游的人头数进行收入分成,旅行社则安排客户逛购物点。

  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周俊介绍,在此之前他们也处理过类似事情,某些保险公司以低价甚至免费的名义组织港澳游,实际上行程中有大量的购物环节。如果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若组织方为保险公司,那么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官女士并没有将此事向有关旅游部门反映,因此是否存在强制购物等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周俊提醒,市民在参加这种旅行团之前一定要谨慎,务必请组织方介绍清楚各项规定,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