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基金

06.11.2014  10:37
            基金概况
            气候变化问题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严峻挑战,全社会应携手努力,坚定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低碳发展。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并利用国际合作成果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模式。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下文通称“清洁发展基金”)。2007年11月,清洁发展基金正式启动运行。2010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业务由此全面展开。
          性质和宗旨
          清洁发展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清洁发展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清洁发展基金是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是中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机制,把中国参加联合国《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合作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以可持续的方式,从项目层面升级和放大到国家层面,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行业与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对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行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为履行基金使命,实现基金宗旨,清洁发展基金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减排、技术减排、市场减排活动,充分发挥清洁基金作为资金平台、合作平台、信息平台的作用,推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
          治理结构
          清洁发展基金的组织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的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等重大业务事项。
          基金管理中心是清洁发展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为加强对基金业务发展的战略指导,清洁发展基金还成立了基金管理中心战略发展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国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