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组”释放的文化信号
对当前中国千姿百态的文坛,公众该如何加以选择?
如果我们直面当下的社会文化现象,除了看到商业生活和商业消费文化的畸型发达与繁荣之外,包括人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的生活在物质享受的喧嚣中变得非常单调。一些人的业余时间主要是吃吃喝喝玩电脑玩手机,中老年人除了打牌、喝酒看电视之外,更是无所事事。这是不是生活的苍白、精神的停摆呢?
笔者以为其根本原因是缺少了像模像样的“顶层设计”,而这种“缺少”的核心,则是没有厘清当代中国文化的现状、没有对千姿百态的文化产品作出起码的界定。
可喜的是,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深改组”对上述问题都给予了十分鲜明的回答。可以肯定的是中央对文化问题的论述和破解文化难题的基本思路,必会成为今后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我们从中看到了有关发展和推动文化事业的总体构想。
这一构想,可分解为3个部分。其一是对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基本要求。毫无疑问,这种对社会事业的要求说到底就是公众需求和社会追求的有机结合;其二是对中国文化现状的分类。众所周知,任何分类的前提都带有一定的评估性质,而分类的结果自然是事物本身的差别化;其三是作为执政者、作为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在对待当下不同的类型文化时,应该有一种怎样的政策姿态。很显然,这最后部分,即“政策姿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我看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并努力使其现代化的总体设想,能否在文化事业的建设上有所体现,就主要看中国的文化领导决策部门有没有一种科学的“政策姿态”!
“深改组”把对发展文化事业的基本要求确定为两点:一个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另一个是“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文化支撑”。这两点既有区别又密不可分。从字面上看,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极易理解。但细细琢磨却颇费思量。因为所谓的文化需求,不但千差万别,而且还有相当的文野优劣之分,有的甚至还属于逆文明的、感官式的需求。如果不加区别地去满足这种需求与趣味,就无异于对维护公众精神健康责任的放弃。换句话说,文化事业所应满足的是对公众健康有益的需求,而不是其他。从个人来说,这种文化满足,是一种精神上正能量的充电。从本质和宽泛意义上说,这其实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与保养,是为实现中国走向现代国家提供巨大的精神支撑,也是在为中国积蓄可持续发展的软实力作长远的文化储备。
正是基于这种冷静理性的认知,“深改组”毫不犹豫地把当前中国文化现象与文化产品分成六大类,即先进文化、传统文化、通俗文化、流行文化、落后文化和有害文化。
对于先进文化无疑应取促其“发展”的政策态度。对于传统文化则要促使其在原有基础上的“创新”,这正如俗语所云“枯木逢春”、“老树发新枝”。而对于通俗文化,“深改组”释放的政策信号则是大力“扶持”。在不久前召开的北京文艺座谈会上习近平曾经说过,不要把低俗等同于通俗。因此,“深改组”对“有害文化”的政策态度只有坚定的两个字,即“抵制”。
与这种有害文化有着一定瓜葛的则是“落后文化”。鄙人以为凡带有封建色彩,或带有旧时代中摧残人性、女性、身心健康及正常心智的文化风俗或遗风均属此类。“落后文化”与“有害文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人类文明进步过程中被淘汰者。因此,唯其落后,方有“改造”之必要之可能。
在当代中国的文化现象中,最难以判断也是令决策者最难以把握的,则是处于中间状态的文化与文化产品。这其中既具有代表性又有广泛人脉的就是所谓的“流行文化”。早在1980年代,胡耀邦同志就曾经与一些鄙视和反对“流行歌曲”的人士发生过有趣的争论。他认为,歌曲就要流行,如果不流行还能叫好歌吗?无疑,耀邦同志对当时颇遭非议的流行歌曲所持有的开明态度至今仍让人感到温暖。如今,“深改组”提出对“流行文化”要加以“引导”,笔者以为这种中性的政策态度不乏留有余地的智慧。
相信许多人会与笔者一样,期望“深改组”释放的政策信号,能从理性宽厚的政策态度变成一种看得见摸得到的现实。(舒云)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