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出实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省各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有实招,不断探索和创新创建工作出成效。
武汉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市党政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直接指导工作,市委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到《武汉市建设幸福社区规划》之中,市政府将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市、区、街三级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社区,制定了社区民族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和测评指标,狠抓落实。
恩施州立足武陵山区抓创建,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成立以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州委宣传部部长、州委统战部部长和州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族工作部门具体承担创建活动的行政协调工作,从而构建了创建活动的常态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建立相应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
宜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抢抓“1+1”对口支援民族乡镇工程机遇,将对口支援民族乡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到单位,市、县两级形成了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黄石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活动,充分发挥清真寺作为创建活动阵地作用,不断拓展民族团结创建内涵,有力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创建工作活力,提升创建工作实效。
襄阳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站工作,工作站发挥独特作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以创新推动“三会一站”体制机制建设为切入点,加强襄阳新疆工作站建设,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襄阳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荆州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联合县(市)、村、街道、社区四级部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十堰市把民族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八个一”服务体系(一个平台、一个网络、一条热线、一个窗口、一张卡片、一本指南、一支队伍、一个品牌)目标,建设10个少数民族信息平台示范社区,开展了示范社区民族进步团结创建活动,对少数民族群众高看一眼、厚爱一份,引导他们参与五城联创,共建美好家园。
孝感市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为副组长,市直39个部门的“一把手”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联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设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经费,并纳入常规财政预算,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经费保障。
荆门市加强创建活动体制机制建设,为创建活动开展提供保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教育局等20多个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成立了相关协调组织机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制。
鄂州市把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全市创建工作的基础和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来抓,着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权益保障、服务管理,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黄冈市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载体,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下发《黄冈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积极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使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法规入心入脑,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咸宁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稳步推进,成立了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及相关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随州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以及社区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了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全体市民的民族团结意识。
仙桃市广泛深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挖掘创建活动内涵,夯实创建活动基础,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强化领导为根本、以宣传教育为途径、以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创新载体为抓手、以矛盾化解为保障的工作路子,有力的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潜江市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和丰富活动载体和形式,搞好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和“两个共同”的思想,牢牢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维护民族团结。
天门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统战部、宣传部、民宗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重点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每年主持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
神农架林区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林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为契机,下发《林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林区人大、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司法局等单位组成专班在民族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创建活动;利用网站、电视台、报社、党校、移动短信、民宗局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