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发布涉嫌虚假违法酒类广告专项消费预警
自新《广告法》9月实施以来,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酒类广告8108条次,其中涉嫌严重违法360条次,涉嫌违法率4.44%。监测发现部分广播电视出现以知名酒类生产企业名义低价推销各类白酒。其中部分广告涉嫌以“傍名牌”或疑似新闻报道的形式误导消费者。
为加强消费者辨别酒类违法广告能力,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总结了五大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模式,提醒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
商品称谓不实。涉嫌虚假违法酒类广告中宣传的酒类名称含糊不清,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其他著名品牌酒类,广告宣传名称甚至出现与检验证明或者卫生证书上标注的商品名称不一致。如:广告只是模糊地宣传产品名为“五粮液水晶瓶52度白酒”,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五浪液高档酒。
企业名称不实。涉嫌虚假违法酒类广告往往以生产企业的名称代替广告主(经营者)的名称,笼统地使用“茅台集团”、“五粮液集团”直销等名义误导消费者。
嘉宾身份不实。涉嫌虚假违法酒类广告中往往出现嘉宾,但身份不真实,表述不清楚明白,如:声称“茅台集团XX酒销售总监”,却无法提供“茅台集团”出具的身份认可证明。
活动促销不实。涉嫌虚假违法酒类广告中发布虚构的降价促销,宣传“破例”、“特批”、“限量”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虚构的原价或者不存在的“定价”、“出厂价”、“指导价”等误导消费者。如:“原价XX,现在只要XX,买一箱还送一箱”。商家在广告中宣传原价,却无法提供降价前一周内在同一销售场所有票据的最低销售价格证明。
实时连线不实。涉嫌虚假违法酒类广告以虚假的直播连线,疑似主持人与广告主采访对话形式,虚假的实时订购信息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广告中主持人说“还有最后5分钟,商品马上就要抢购一空了,刚刚一位张女士一次就订购了8箱,还等什么,赶紧拨打电话吧”。
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对虚假违法广告鉴别能力,需切忌盲目相信夸张虚假宣传,特别是有违日常生活常识的广告,以免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喻敏、胡芳华、程喆、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