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州纪委通报39起典型问题 涉及襄阳十堰等地

18.06.2018  12:44

  原标题:5名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内容完全一样…本周,湖北市州纪委通报39起典型问题

  本周,湖北市州纪委通报39起典型问题,涉及襄阳、十堰、随州、恩施、孝感等地。

   恩施州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恩施市水利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诗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11月,朱诗星在任恩施市水利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收受某企业老板以看望其身患重病妻子为由赠送的礼金。

  2018年4月9日,朱诗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恩施市太阳河乡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穆世伟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5月7日,穆世伟在其女儿结婚时,违规收受服务对象和非亲属人员礼金。

  2018年5月17日,穆世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利川市团堡镇贺家坪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文均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12月13日,文均锋因为生育二孩违规操办宴席,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其中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8年4月24日,文均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巴东县茶店子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谭大平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谭大平以多报下乡生活补助的方式为职工发放福利;2016年8月19日和11月10日,谭大平两次以接待上级单位人员为名报销本中心工作餐费用。

  2018年3月27日,谭大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6起典型问题

   ➤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随县唐县镇石佛村会计虞远兵虚报冒领粮食补贴问题。虞远兵在任职期间,将不属于本人二轮延包面积内的3亩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延包面积中,2009年至2017年共虚报冒领粮食补贴3475元。

  鉴于虞远兵认错态度良好,并于2018年2月9日清退违纪资金3475元,2018年5月,虞远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驼子村党支部书记周松林对本村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力、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广水街道办事处驼子村对本村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力,在广水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整治河道采砂专题会的情况下,该村还于2017年12月4日违规收取盗采河砂者费用10000元,入村集体账,用于村级公路建设,造成河道采砂治理工作反弹。

  对此,周松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周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曾都区何店镇金花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鲁卫明,村委会委员、村会计鲁仕敏违规私设账户、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7月,湖北同星科宝家畜育种有限公司与曾都区何店镇金花岭村签订了971亩山场租赁合同发展养殖业,租赁期限为50年,租赁金额共计6201301.2元。该项资金按照规定应该进入“农村集体三资代管服务中心”账户,而金花岭村委会将该资金划入了“金花岭村民居委会”账户中进行运转,系违规私设账户。2015年5月,鲁仕敏侵占集体资金1万元。2015年12月,鲁仕敏用村级私设账户中的140万元违规购买理财产品,其后将所得利息1000元入村集体财务账户。

  鲁仕敏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鲁卫明、鲁仕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曾都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水卯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6月,李水卯违规收受礼金7700元。2014年至2017年期间,李水卯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98万元。

  2018年4月,李水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广水市陈巷镇高庙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成德、高庙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传兵违规中餐饮酒等问题。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余成德和刘传兵在4次均为午餐的公务接待活动中参与饮酒,并且购买价值750元的香烟用于接待。

  2018年5月,余成德、刘传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随州曾广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陈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2月18日,陈昌巡查完水利工程项目后没有及时将单位公车停回指定地点,而是顺便在工地范围内的亲戚家吃毕晚饭后才将公车开回指定地点停放。2018年4月,陈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孝感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应城市汤池镇温泉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曾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度,应城市汤池镇温泉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曾诚,在召开社区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处理社区日常事务中,违规安排公款吃喝共8次,支付餐费4403元,并经曾诚审批将上述公款吃喝费用在社区报销。

  2017年8月10日,应城市汤池镇党委给予曾诚党内警告处分。

  2

  安陆市妇幼保健院救护车司机甘亚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1月4日11时许,安陆市妇幼保健院救护车司机甘亚平驾驶鄂K6Y596救护车办完公事后,本应返回该院将车入库停放,但却提前下班私自出车,并将在路边等车的该院财务科职工王某某、妇产科医生施某某二人送至该市新一中,且在驾驶途中违规启用警报器。

  2018年2月7日,安陆市卫计局给予甘亚平行政警告处分。

  3

  大悟县人民法院楼堂馆所违规问题。2015年7月17日,大悟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在未办理“三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直至完工,该项目批复总投资2086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2746万元,项目建设中存在未批先建和超预算的问题。

  大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王孔文系该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对该院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月20日,大悟县纪委给予王孔文党内警告处分。

  4

  孝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李斌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孝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李斌芳,在分管该局机关财务工作期间,超范围、超标准给该局干部职工发放监测津贴31068元,其中超范围给13人发放监测津贴18160元,超标准给54人发放监测津贴12908元。

  2018年2月5日,孝南区监委给予李斌芳行政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缴。

  5

  孝昌县水产局办公室主任孙勇芳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3年、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孝昌县水产局办公室主任孙勇芳,为感谢该局局长黄某(另案处理)给予的支持与帮助,以拜年名义送给黄某现金共5000元。2013年底、2015年元月,孙勇芳作为该县高新河蟹养殖场负责人,为感谢黄某给予的支持和帮助,以“辛劳费”名义分别送给黄某现金3000元、5000元,并采用多报高新河蟹养殖场人工费等名义将该费用报销入账。

  2018年5月24日,孝昌县纪委给予孙勇芳党内警告处分。

  6

  汉川市垌塚镇民政助理冯亮海违规为其父操办丧事问题。2018年1月25日,汉川市垌塚镇民政助理冯亮海在为其父亲操办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亲属以外8名党员干部礼金23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2月8日,汉川市纪委给予冯亮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云梦县城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祝红星超标准接待问题。云梦县城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祝红星,在2017年11月10日、20日和同年12月28日的3次公务接待中,自定接待标准,超标准接待。同时在入账凭证中存在接待审批单、公函、接待清单填写不完整,部分单据被人为涂改的问题。

  2018年4月2日,云梦县城关镇纪委给予祝红星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武装部副部长黄云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8月。时任洪山嘴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黄云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发放并领取“全勤奖”、“秋冬清理清查工作奖励”等多个名目的津补贴,同时其个人重复领取津补贴。

  2018年3月26日,黄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款被收缴。

  2

  老河口市孟楼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李庆忠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7年 10月11日上午,李庆忠与市财产保险公司孟楼营销部两名工作人员到孟楼镇柴岗、秦庄两个村核实水稻受灾情况,当天中午,三人在就餐过程中李庆忠参与饮酒,被执纪部门查获。

  2018年3月29日,李庆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农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兰营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和11月,兰营胜分两次安排计生办财务人员违规为在职及退休职工共19人发放“2014年度乡科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工资”。

  2018年3月26日,兰营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被追缴。

   十堰通报19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房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1

  房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借用工作人员任河违反政治纪律,在QQ群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8年2月15日(农历腊月三十)20时左右,任河通过本人QQ在群成员有500人的“房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工作群内,公开发表不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负面言论,同时掺杂部分骂人的脏话,造成不良影响。

  任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房县卫校校长、驻野人谷镇千家坪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谢大奎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执行驻村帮扶工作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9月5日(星期二)中午,县委组织部电话抽查县直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谢大奎及2名队员均不在岗,先后两次被县委组织部全县通报;2017年1至6月,谢大奎及2名驻村队员每月驻村天数均未达到规定的20天。

  谢大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红塔镇卫生院院长卢智勇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违规用人收受礼金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经查,2012年3月至2017年9月,卢智勇在担任五台乡、尹吉甫镇、红塔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未经县卫计局批准,擅自连续聘用临时工;2016年10月,收受尹吉甫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楼承建商王某人民币6000元,占为己有;2017年1月,红塔镇卫生院公款购买600元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燃放;2016年至2017年,红塔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级卫生室及院公共卫生科的管理不到位,虚报公共卫生服务人次,套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6848元。

  卢智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

  4

  上龛乡黄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元军,村委会副主任徐自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09年至2017年期间,徐元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妻子、弟弟等亲属名下虚报林地、粮地面积,冒领国家补贴。徐元军共计冒领国家粮食补贴资金28338.08元、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9715元,占为己有;其弟徐某冒领国家粮食补贴资金6626.61元。徐自涛重复领取其祖父名下11亩土地国家粮食补贴资金6515.4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徐元军留党察看一年,徐自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青峰镇深峪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德华利用职务便利,将亲属、财政供养人员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4年8月,杨德华利用职务便利,将女儿、女婿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政策;同时违规将财政供养人员刘某、张某之妻和不符合条件的代某、赵某四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分别享受了相关政策,造成不良影响。

  杨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竹溪: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1

  汇湾镇小河口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方贵开具虚假贫困证明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李方贵在担任汇湾镇小河口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期间,利用管理村委会公章的便利,违规在本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鲁某某等8名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中加盖村委会公章,开具虚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致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鲁某某等8名学生领取寄宿生补贴6075元。

  李方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竹溪县广电网络支公司城关营业部主任段万里户户通发放“张冠李戴”问题。2015年,段万里在负责水坪、中峰和蒋家堰3个区域的“户户通”设备发放工作时,直接按各村提供的人员信息名单发放,且在录入信息时张冠李戴,实际发放信息与录入信息不准,导致财政补贴10.2万元的510套“户户通”设备去向不明。

  段万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中峰镇卫生院公卫科员工李金花套取公卫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8月至12月,李金花在中峰镇卫生院公卫科工作期间,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服务30人次,违规套取公卫补助资金750元,李金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

  竹溪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陈千力、汇湾镇卫生院院长瞿祥文收取贫困户患者住院押金问题。2017年陈千力在担任竹溪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瞿祥文在担任汇湾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期间,对县人民医院、汇湾镇卫生院存在违反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的要求,违规收取贫困户住院患者住院押金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陈千力、瞿祥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竹溪县史志办副主任熊超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至2017年,熊超在县河镇青山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期间,考勤和走访次数较少,没有达到《竹溪县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驻村工作队长、队员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的工作要求,违反了工作纪律。

  熊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竹溪: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

  水坪镇东沟村文书翟兆龙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5年3月,翟兆龙在水坪镇东沟村老家举办其33岁生日宴时,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的村民所送礼金共计10900元。同时调查发现翟兆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翟兆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收缴。

  2

  汇湾镇纪委副书记黄震,汇湾镇令旗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明昌奎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7年9月5日(星期二),黄震在汇湾镇令旗沟村开展工作后,中午在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明昌奎家中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明昌奎提供白酒并陪同饮用。

  黄震、明昌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县国有八卦山林场总支书记、场长王大桂违规送礼问题。2004年至2013年间,王大桂先后10次以拜年名义用公款向竹溪县发改局原局长肖某某(另案处理)送礼,共计2.1万元;2004年至2014年间,王大桂先后12次以拜年及探病的名义用公款向竹溪县原副县长曾某某(另案处理)送礼,共计3.3万元。调查发现王大桂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王大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桃源乡厚河村支部副书记刘国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年1月28日下午,刘国华接受厚河村一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邀请,与该村另外4名村民在该理事长家中就餐,并在就餐期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

  刘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丰溪镇广电网络管理站职工徐昌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3月24日中午,徐昌和在为该镇凉桥村村民田某完成广电宽带网络安装后,违规接受与自己有业务联系的施工队负责人吃请并饮酒。当日下午,徐昌和酒后驾驶摩托车被竹溪县交警大队现场查获,造成不良影响。

  徐昌和受到记过处分。

  6

  丰溪镇政府副主任科员、驻辽叶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陈朝军等人接受村民宴请、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中午,陈朝军与竹溪县农商行丰溪支行行长代荣林、副行长孟健、信贷员汪炜,竹溪县丰溪邮政支局经理、驻辽叶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刘玉红、职工李兵,辽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登奎、村文书严德军等人在辽叶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期间,接受该村村委会原主任明某宴请,且陈朝军、代荣林、汪炜、刘玉红、李兵、严德军违规饮酒,造成不良影响。

  陈朝军、严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代荣林、汪炜、刘玉红、李兵受到警告处分;李登奎、孟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张湾区: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1

  2017年11月,区委巡察张湾区科协时发现:

  ①在2015年-2017年党员轮训活动中,区科协党组织负责人讲党课内容完全一样;

  ②在2017年述责述廉活动中,5名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内容完全一样;

  ③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中,出现了“部署开展体育系统民生工程专项检查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检查工作”;

  ④《区科协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中,出现了“认真贯彻省妇联…。。的决定”;

  ⑤《区科协党务公开制度》第七条“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王兴国同志担任组长,卢新春、周廷才同志担任副组长,胡进祥、董善为、王学军同志为成员”,经核查,以上人员均不是区科协和张湾区党员干部。

  以上情况表明该单位存在机械照搬,抄袭拼凑问题,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区纪委当即给予区科协党组批评教育,约谈主要负责人,因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区纪委对时任区科协党支部书记、科协主席朱立平进行立案审查。

  2

  2018年1月底,张湾区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治安夜间巡逻工作。1月30日,时任十堰工业新区建设大道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冉永刚接到巡逻任务后,当晚组织8名干部开展了正常巡逻,并按要求在工作群里发送了巡逻照片。但之后31日晚,冉永刚以天气寒冷、没有路灯为由,未组织人员巡逻,并以30日晚巡逻图片作为巡逻记录发送至工作群,企图蒙混过关。当晚,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建设大道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冉永刚弄虚作假,发送的巡逻照片为前一天照片。区纪委在开展调查核实时,冉永刚没有如实交代问题。

  2018年5月7日,十堰工业新区党工委免去冉永刚建设大道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5月21日,冉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2016年1月,方滩乡徐家湾村五保对象李某某去世。时任方滩乡民政办主任徐军在接到该村报告后,未按规定将李某某死亡信息向区低保局上报,并且在不担任民政办主任之后,未将该情况进行交接。

  2016年4月,方滩乡干部钟银明在接任该乡民政办主任后,未按要求走访低保对象,对五保对象李某某的情况不知情,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

  2017年5月,张湾区在开展民生领域大数据监督检查时发现五保户李某某身份证未查到。

  2017年6月,方滩乡民政办向区低保局上报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变更情况表中载明五保对象李某某已死亡。

  2017年7月,区低保局停发五保对象李某某的五保金,并追回违规发放五保金8200元。

  2018年5月21日,徐军、钟银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市州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