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12月19日,省政府召开湖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意味着,湖北在强化部门协同协作, 推进消费维权多元共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今年9月,湖北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工商局牵头,省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7个部门参与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交流了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则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部署了下一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在湖北省政府领导下的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等。省网信办、省发改委等27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局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
会议要求,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引导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行业、多个消费领域、多个部门职责的系统工程,联席会议的成立为深化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搭建了平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责任、抓好落实、通力协作,依托这一平台,构建联系紧密、信息互通、维权合作、协调有力的运行机制,协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
会议充分肯定了湖北省工商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消费维权多元共治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自2016年起,省工商局针对投诉热点,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开展了以“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工商局联合省广告协会开展“12315公益广告”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与湖北之声(广播)、湖北经视(电视频道)合作开展12315公益广告宣传。在与经营者共建12315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省工商局还与服务类网络交易平台―美团点评集团签署《消费维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维权服务站共建、大数据交换、消费维权公益宣传等四个方面的合作。与省消委共同联手名优企业和重点行业共建63个省级消费教育基地,开展知识性、体验性、互动性消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