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挑战“行规”获3倍赔偿

29.01.2015  12:53

消费者邢某花5300元购买了一套橱柜,后用游标卡尺测量,发现应为1.5毫米厚的不锈钢台面,仅1.2毫米厚。此后,邢某以家具老板欺诈为由,向工商反映,但该老板声称厚度“缩水”是行规。邢某不信这个邪,将该家具公司告上法庭。

前日,硚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新消法的规定,该家具公司应3倍赔偿邢某,即15900元。

消费者较真台面厚度

47岁的邢某是驾校教练,去年4月装修新房。他找到汉西建材市场一家具门店,委托老板许某定做一套橱柜,选择了不锈钢台面,并特意叮嘱许老板,一定要按照1.5毫米厚度做。他还将不锈钢台面1.5毫米厚度标注到合同上。

“许某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前日,回忆当时的情景,邢某记忆犹新。

去年5月,橱柜安装完毕。邢某觉得不锈钢台面厚度没有达到1.5毫米,借来游标卡尺一量,果然仅1.2毫米,缩水0.3毫米。此后,他多次上门找许某协商此事,“许某说这是行规,定做的1.5毫米实际就是1.2毫米。”

邢某将许某投诉至工商部门,但协商未果。

法院判厂家3倍赔偿

去年8月,邢某将该门店的主管单位某家具公司告上法庭。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明知橱柜台面不锈钢板厚度不足1.5毫米,仍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物品,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欺诈意图明显,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依据2014年3月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遂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主审法官李玉毅称,曾向工商部门求证得知,老板赔偿后,消费者有权不退还橱柜,可继续保留使用。

被告称生意经要改了

“这桩生意真是掉得大。”门店老板许某告诉记者,台面不锈钢板厚度对外说1.5毫米的,实际只有1.2毫米,这是“行规”。“我做橱柜生意10余年,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较真的顾客。”许某称,判决改变了他的生意经,今后凡有消费者询问1.5毫米厚不锈钢台面,他会如实相告只有1.2毫米厚。

邢某则称,他愿以亲身经历,告诉广大消费者,不要向所谓的“行规”或“潜规则”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