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应城市政府出台《应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

06.08.2014  12:16

为进一步加强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提高灭火效率,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应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应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落实消防栓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应将城镇公共消火栓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消防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须高度重视消防栓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全力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及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栓建设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办法》明确:积极做好消火栓建设维保工作。市政府明确规划、住建、公用事业、供水、财政等部门职责,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办法》指出:除消防部门以外的使用单位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办法》强调:要规范完善市政消火栓使用要求。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动用消火栓,不得损坏、埋压、圈占或在周围堆放物料、修建建(构)筑物,妨碍灭火取水。如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火栓保养维修职责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共分为17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