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消委强化“一会两站”建设搭建为民服务平台
近年来,潜江市消委以推进新农村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依托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消委村级(社区)投诉站建设。目前,已在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消费维权投诉站419个,其中已建村级消费维权投诉站348个,社区消费维权投诉站71个;其中省级示范站2个,市(县)级示范站36个;聘请消费维权联络员442名,实现了消委维权网络覆盖乡村(社区)的工作目标,建站率达到本市现有村级(社区)的99%。今年已帮助农民解决消费纠纷1533起,接受相关咨询10余万人次,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万余元。
一、把握机遇,创新模式,把乡村投诉站建立在便民服务中心。近年,潜江市委、市政府启动“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拓展为农服务平台”,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市分期分批建设新农村便民服务中心,该市消委以此为契机,要求各个分会迅速向当地政府汇报,联系各个村(社区)巩固和新建“两站”,及时与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迅速拟订了《潜江市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方案》,呈报各级政府,取得重视和支持。各级政府层层转发该《方案》,将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目标,在各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取得飞跃性进展。
二、规范建站,畅通渠道,把乡村(社区)投诉站建成惠民利民的服务中心。市消委各分会借助村级(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积极加强投诉站与部门之间的横向和纵向“链接”,推行投诉案件流转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案件流转渠道,化解消费投诉纠纷。市消委规定,各村投诉站受理农民投诉后,经审查属于消委职能范围的,及时办理;超越消委职能范围的,及时报便民服务中心,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批转相关部门窗口,限期予以处理并反馈结果。对各村级(社区)投诉站受理的带有普遍性或苗头性的消费投诉及时上报市消委,由市消委协调处理或者在全市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通过市、镇、村三级一体的新农村建设服务体系,构建“消费投诉信息上行、大件商品服务下行”两条特别维权通道,即消费投诉信息通过消费者—联络员—投诉站—便民服务大厅—市消委上行;大件商品服务通过市消委—便民服务大厅—联络员—乡镇服务商—消费者下行,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投诉问题,充分体现投诉站“便、快、减”的工作特点。通过规范化建设,目前各投诉站已基本具备“六个一”的条件:即有一个消费投诉受理工作台,有一名消费维权联络员,有一部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有一本受理投诉登记簿,有一本部门联动维权通讯录,有一处固定宣传栏。相对规范的消费投投诉站(点),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保障,造出了声势。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好村级(社区)投诉站的有效职能。该市消委在村级(社区)投诉站建设中,除抓好日常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还注重抓好消费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转变维权工作模式,由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转变,拓展了投诉站职能。一是把村级(社区)投诉站建成消费知识的宣传站。利用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分期举办消费教育培训班,把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供给群众,宣传到千家万户。特别是新《消法》的宣传方面,仅今年发放宣传册10万余册。二是把村级(社区)投诉站建成诚信经营的监督站。主动配合参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市场检查活动,教育引导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三是把村级(社区)投诉站建成政府和群众的联络站。投诉站可以通过乡镇政府服务中心和市消委“链接”市长信箱,接办或转办有关消费投诉,反映农民心声。全市村级(社区)投诉站组建以来,共举办农村消费教育培训班121期,培训农民6.8万余人次;发布各类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80余条,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潜江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