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应勇于向“霸王条款”亮剑
晏扬
“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每日缴纳0.5%违约金。”近日,江苏省消协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已就此向南京水务集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供水合同中“每日缴纳0.5%违约金”条款无效。这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行业提起的公益诉讼,也是江苏省第一起向垄断行业“霸王条款”叫板的民事公益诉讼。(10月26日澎湃新闻)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作为公用事业,具有公益属性;而作为垄断行业,又存在各种“霸王条款”。普通民众面对公用事业中的“霸王条款”,几乎无能为力,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之高,也足以让人望而却步。在此情况下,迫切需要一个机构或组织代表消费者维权,消费者协会正应担此重任,并是合法的公益诉讼主体——依据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理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设定一要公平合理,二要合法合规,不得“任性”。每日按欠费总额的0.5%缴纳违约金,一年就是182%,用户拖欠100元水费一年,光违约金就高达182元,明显高于因逾期付款给供水方造成的损失,是地道的“霸王条款”。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可以通过与用户协商,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南京水务集团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设立每日0.5%的违约金,远远高于银行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是一种明显违规的“土政策”。
这起公益诉讼的最大亮点,在于它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行业提起的公益诉讼。实际上,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垄断行业更可能存在“霸王条款”,而且消费者维权能力更弱。因此,消协理应将垄断行业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勇于向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亮剑。江苏省消协向南京水务集团提起公益诉讼,具有某种“开先河”的意味,具有重要的样本价值和引领作用。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