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

07.09.2016  20:14

  日前,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推动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等重点产业创新和集聚发展。

  “十三五”期间,两部门将聚焦填补海洋产业发展短板、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提升区域发展比较优势,选取若干城市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支持海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重点产业延伸链条、扩大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培育一批海洋经济创新型的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型企业和产业聚集区,构建先进的产业体系,促进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形成结构、速度、质量、效益协调统一的海洋经济良性发展格局。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是应对新一轮国际海洋产业竞争、推进海洋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也是强化创新驱动、实现弯道超车发展的重要手段。“十三五”示范工作将在“十二五”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示范区域由以省为单位调整为以城市为单位,同时突出重点,聚焦特色创新领域,集中优势资源,带动社会投入,争取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沿海各省海洋与渔业厅(局)、财政厅(局)将择优推荐1~2个沿海城市作为备选示范城市,并报两部门评审确定。示范城市应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突出示范工作引领带动作用,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产业创新,加强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编制示范期不超过3年的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创新、就业、机制模式等方面的量化可执行工作目标。同时,各示范城市应注意总结在示范期出台的具备复制推广、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或典型做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海洋局科技司于近日联合召开有关省市座谈会,对示范工作主要思路、组织方式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解读,并集中解答了各省市在组织申报等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