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机构、航运企业、培训机构、广大船员: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工作安排和部署,新版船员管理系统(内河船员基础业务功能模块)将于2016年6月12日起正式启用。现将启用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首次办理内河船员业务的船员需完成信息采集及证书核对工作。办理信息采集的船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所有船员证书、证件的原件,包括服务簿、适任证、合格证等到各信息采集点采集信息,信息采集点由中国海事局统一公布。完成信息采集的船员将自动开户,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将自动发送到船员手机上,船员可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办理本人业务。
船员业务办理单位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在机构单位用户注册信息页,如实填写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后,申请开通管理员帐户,系统自动将管理员帐户通过短信发送到联系人手机上。单位申办员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开户申请、单位授权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开展相关海事服务或培训船员业务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到申报海事机构完成单位申办资格审查和申办员信息采集,申办员信息采集成功系统自动将申办员开户信息发送到申办员手机。申办单位管理员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对申办员业务申办权限分配后,申办员可办理本单位相关业务。
自2016年6月12日起,辖区所有的内河船员、内河船员业务办理单位,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cmp.msa.gov.cn)访问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办理。
相关详细通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船员管理系统(内河船员基础业务功能模块)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的通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船员管理系统(内河船员基础业务功能模块)的通知.doc.doc
武汉海事局船员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