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月明副主任赴浠水县调研示范区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4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一行赴浠水开展专题调研。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柳雪晴全程参加了调研,浠水县委书记吴烨、县长黄文虎,常务副县长董瑞成,副县长余昌海陪同调研。
上午,调研组一行直奔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实地察看了合作示范区项目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落户的企业和拆迁安置小区等,对合作示范区规划、用地、环保、交通秩序、企业用工等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董瑞成代表县委、县政府就我县报送省政府审批的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相对集中处罚权方案所作的汇报,听取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所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内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方案发表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一行在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对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所取得的成就给予的充分肯定,对浠水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合作示范区,生态科技城”的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职能科学、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的方向和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浠水县报送省政府审批的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内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方案,魏月明副主任提出了三点意见:
第一,跨江合作示范区目前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的县级政府在区域内行使执法权,这就需要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对合作示范区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科学设置,以建立科学高效有力的执法运行机制。
第二,相对集中处罚权后,相关部门仍要紧密配合。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仅仅集中的是部分职能部门的部门行政处罚权。许可权,审批权仍然由原职能部门行使,这就需要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人员衔接,做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第三,报送省政府审批的《方案》,还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加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黄冈浠水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