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18.05.2015  13:15


          近日,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有了“紧箍咒”。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 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作出何种类别和幅度的处罚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的细化、量化标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 以在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变通适用裁量基准。

  《办法》规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本系统执行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并对可以细化和量化的裁量事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鉴于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某一具体个案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会发生处罚明显不当的情形。

  《办法》还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依据、事实、理由以及裁量基准,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阐明。(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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