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14年的测试和上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组织实施《标准》
教育部新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健康标准》)已经颁布,全省各级各类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从2014年起统一实施新《标准》。各市、州要将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开展覆盖本地区所有学校和全体学生的《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新《健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安排专门时间,组织体育管理干部、体育教师和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掌握各测试项目的基本测试、评价方法,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价。要加强学生体育运动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管理,保证《健康标准》测试与上报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确保新《健康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要掌握测试内容和方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标准》各项目的测试方法仍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并依据《标准》设置的测试项目及有关要求执行。测试项目中的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等项目的测试可与学生体检工作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可不重复测试。
四、要按时上报测试数据
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于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mailto:www.csh.edu.cn)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将测试数据传送湖北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挂靠在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以下简称“省数据管理中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明确本地区测试和上报工作的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力争数据上报率达到国家要求。
五、要切实做好数据核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登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负责对下级教育部门、学校上报的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并在线确认提交,确保学校测试数据的质量。
教育部将于2014年11月期间,组织对各省上报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组织相应的抽查复核工作,并将抽查复核情况报我厅。省将委托第三方在各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六、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湖北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标准》实施工作,认真填写登记卡和申请表,做好《标准》测试情况的公示、反馈与评价工作。各地和学校在公示学生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体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普通高等学校要在组织对2014年入学新生开展《标准》测试工作之后,按照我省生源地市(州)分类,将测试的总体结果,以测试情况反馈意见的形式,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反馈意见形式另定。
省教育厅设立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027-87328005),接受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并于2014年9月20前,报我厅体卫艺处。
七、要加强指导机构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筹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集中配备测试仪器设备。请华中科技大学支持“省数据管理中心”的建设,在数据管理平台、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学生健康监测、研究或相关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省数据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2787792290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此通知不另行印发,请在 http://twy.e21.cn/ 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