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同步执法行动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宜昌市举行

07.03.2016  12:59

3月1日上午10时,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江办”)、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人民政府共同在宜昌市举行了2016年长江流域禁渔期同步执法启动仪式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长江办副主任韩旭、宜昌市副市长王国斌、湖北省水产局副局长张汉中、长江水产研究所所长邹桂伟、长江航运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彭卫东以及长江流域11个省市渔政负责人、当地渔政执法人员代表、学生志愿者代表、渔民代表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现场仪式及放流活动结束后,中国渔政205号(长江办)、42168号(武汉市)、42036 (宜昌市)、42159 (洪湖市)、42066 (黄冈市)及长航公安海事部门执法船组成两个编队,分别沿长江上下游组织开展禁渔期巡航执法检查。

同步执法仪式现场

农业部长江办副主任韩旭宣布同步执法行动正式启动

2015年12月,农业部发布《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禁渔时间和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从2016年开始,长江流域上下游统一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禁渔期制度。这次活动的举办,是为贯彻执行《通告》,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提高广大渔民群众遵守禁渔期制度的自觉性,确保调整后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的一次重要行动。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自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社会影响力、助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禁渔效果逐步显现。

张汉中副局长带队组织巡航检查

放流中华鲟

为切实抓好我省新的长江禁渔工作,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省水产局在全省渔业系统及时转发《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同时,制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的禁渔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并明确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这次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通告》精神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增加禁渔工作经费,增加渔民补贴,保证禁渔期间渔民生活补贴得到落实,确保惠渔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工作,让新的禁渔期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配合,确保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四是要加强禁渔期间的渔政执法,特别是沿长江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与长航公安机关的执法合作,加大对全省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和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