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洪湖湿地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实际,以规范行政执法为目标,以实体和程序并重为抓手,以提高执法技能为突破口,以依法专项整治为重点,认真履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锻造法治思维
思维决定行动。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的引擎。半年来,法制科认真学习,坚持学习,率先学习,组织学习,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按照党委安排的政治学习内容,坚持每月末周四“党员活动日”学习;一方面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开展学习。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方面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学习湿地保护、旅游航运、野生动植物保护、港航海事、渔业渔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政治素养涵养头脑,用业务知识武装头脑。努力锻造法治思维,积极投身执法工作。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二、积极争取,创造执法环境
1、争取支持,汇聚执法力量
根据市有关要求,我局与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实行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制度;6月2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室挂牌,对加强我局执法监督,加强保护区执法培训和法律指导,并在突击督办生态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月10日,洪湖市公安局驻湖北省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警务室成立,将在协同开展生态保护方面的联合执法,包括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保护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以及涉刑案件的移交对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6月16日,局长朱俊华参加了洪湖市举办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法律监督联席会议,法制科代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会上发言。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下,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各方理解,增强了我局行政执法力量,树立了保护区形象,为保护区行政执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顺势而为,清理执法漏洞
5月 24日,省市法制办组织专班对我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5月下旬,中央环保督察组就我局渔业收费及渔业执法等问题进行了跟踪调查。法制科积极准备、主动配合、全力应对并就此机会,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执法体制不顺、执法缺少法律保障、执法操作困难等问题作了专题汇报。一方面,查找、整改执法漏洞,一方面寻求各级领导的理解、支持甚至主动为我们行政执法鼓与呼。
三、努力工作,开创执法局面
1、加强日常巡护。日常巡护已成为保护区工作常态。今年上半年是我局从收费管理到执法管理的转型期,以收代管,以收代罚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执法管理已成为大湖管理的工作的重中之重。每日一巡护,出巡有记录。联合巡查与分散巡查相结合、水上巡查与陆上巡查相结合,白天巡查与晚上巡查相结合。及时准确地了解湖区动态,将各种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专项整治。3月初至7月底是洪湖禁渔期。禁渔期之间,执法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大力宣传、频繁出动、坚决打击,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大湖拆围期间,执法工作专班专项整治各类围湖挽埂、抢插围网的行为,为大湖全面拆除渔业养殖围网创造了环境。
3、加强联合执法。洪湖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入驻,为我局联合执法注入了活力。今年上半年以来,执法专班充分利用封湖蓄禁有利时期,严厉打击各项违法犯罪活动。仅上半年,全面取缔了监利县王垸村珍珠养殖,坚决制止了监利县五台村垃圾堆场违章建设,严厉查处了肖礼清、张爱军等非法围湖挽埂、抢插围网行为,顺利移送了盛传艮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4、狠抓法制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是杜绝违法执法,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措施,是法制科的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也是局法制建设薄弱环节。一是争取党委支持,从党委层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二是提高全局执法人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能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