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审理首例超载危险驾驶案

03.12.2016  02:33

近日,洪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营运客车超载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司机郭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洪湖市判决的首例客运车辆超载入罪案件。

今年2月2日10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核载19人,实载12人的大型普通客车从曹市镇出发开往洪湖城区。该车途径小港管理区时见路边有人招手搭车,随即将车停下,又搭载乘客20人,继续向洪湖城区方向行驶。在蔡家河路段,郭某发现前面有交通警察检查,就停车让13名乘客下车,步行通过检查区后再接他们上车,继续向洪湖城区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清点,该车实载32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68%。

经洪湖法院审理,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郭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