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017年3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省、市纪委通过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在全省、全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后,我区根据省、市要求,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的积极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政府法制办迅速制定印发了《洪山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成立了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洪山公安分局等14个执法部门参加的洪山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治理工作。4月7日,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14个参加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了会议。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国文同志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以及工作步骤进行了强调,明确要求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
三是开门治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月10日,我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洪山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同时公布了本次专项治理的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洪山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局、洪山社保处、区建设局、区房管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城管委、区园林局、区城乡统筹局、区卫计委、区工商和质监局、区发改委、区食药监局等14个成员单位也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联系人。
二、积极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首先,严格自查自纠,迅速整改。各相关部门根据省市区要求,积极行动,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相应制定了其单位内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9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案卷、群众信访举报、历史遗留积案等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摸清底数,统一建立台账,逐一排查,共查出问题92件,涉案资金187.5万元。其中,区城管委问题45件,区卫计委11件,洪山公安分局11件,区房管局9件,区行政审批局4件,区工商和质监局3件,区建设局3件,洪山社保处2件,洪山国土规划分局2件,区人力资源局1件,区食药监局1件,区园林局、区城乡统筹局、区发改委等3个单位没有查出问题,追责达48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曝光典型案例6件。对自查阶段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列出计划表,逐步整改到位。
其次,搞好个人自查。8月份以后,根据省、市两级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印发转段通知,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员单位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对其2015年以来履行职责的事项以及此前未办结的遗留事项逐项列出清单,并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逐项自我评判,查找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的问题,并填报相关表格。
第三,做好省市督办转办问题的整改和回复。对省、市工作专班转办督办的群众投诉的7件涉及征地拆迁和村民待遇等问题的督办事项,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时进行了研究,并组织和平街、洪山街、区城乡统筹局、区信访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办理,同时按要求及时向市专班进行了回告。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人,我们还落实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负责向投诉人进行了宣传解释和做好维稳工作。
三、强化督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9月份,我区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人员及律师,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员单位的执法案卷和个人自查情况(表格)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2个单位案卷123卷,抽查8个单位个人自查表格300余张,发现问题47个。
从各部门的自查和省、市、区工作专班的抽查情况来看,我区各部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工作不平衡。少数部门的领导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工作拖沓,不能够按照省、市、区专班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动作,发现的问题较少。
二是执法中注重实体不重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从抽查的案卷中发现,不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不依据法定时间处置案件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执法标准不够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于一些行政处罚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案件,存在案件处理畸轻畸重的问题。
四是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执法工作任意打折扣。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因“怕麻烦、嫌事多”,而随意降低执法工作标准,有的甚至推诿,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五是执法案卷管理不规范。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中,案卷归档普遍存在问题,有的缺少要件目录编号和页码,有的没有负责人签字,更多的是没有统一的格式,不同案件的材料甚至混在一起,案卷归档存在较大漏洞,等等。
四、积极整改,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进行了及时整改,区政府法制办也从区级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出台了一些措施。
一是加强整改督办。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自查自纠以及省、市、区工作专班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针对每个人的自查清单,从实体到程序逐项审查并作出评判,要求问题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工作标准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该报送区纪委的及时报送纪委。同时,绝大多数单位均收集整理了典型案例,公安分局还在媒体上对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以案学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各部门存在的执法过程中不注重程序、征地拆迁工作不细致、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和执法案卷不规范等具有代表性的多个突出问题,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整改督办通知,由专班成员挂牌督办,要求被督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限定时间,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今后不出现类似问题。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制定和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洪山公安分局、区城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也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建设文件。同时,我们还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计划,通过与高校合作、党校培训和执法部门自己组织培训等方式,开展了法治培训和法治教育;启动了执法平台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执法的科技装备水平,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效率,为建设法治洪山打下良好基础。(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