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法院齐聚丹江口 增殖放流践行“两山”思想

12.07.2021  16:02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一行,在结束了武汉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之后,专程赴丹江口调研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莉陪同调研。

在调研期间,刘竹梅庭长一行受邀参加了在丹江口法院增殖放流区开展的 “保护库区生态,守护一库净水”主题增殖放流活动。共同见证了被告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司法实践。

据了解,2021年2月6日至7日,被告人张某在丹江类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使用禁用的渔网捕捞水产品,准备收网时被巡逻民警及渔政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在被告人张某的渔网内查获蒙古红鲌70斤,鲢鱼29斤。2021年6月4日,丹江口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丹江口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活动中,被告人张某先进行了悔过,表示真诚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并积极修复生态。经检验合格,在案件审理合议庭和公诉人的监督下,被告人张某将其出资购买的7万尾鱼苗投放到丹江口水库中。在场的四级法院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护水队、公益组织志愿者及公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共同见证了被告人张某主动履行修复生态义务。

随后,到场的各位代表还参与了增殖放流活动,以鱼净水、以鱼护水,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丹江口水库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共同守好一库碧水。

近年来,丹江口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按照湖北省法院“1+5+10+N”的环资审判组织体系建设规划,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治责任,打造专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率先在丹江口库区周边设立司法保护基地8个,将职能延伸至社会治理最基层。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分设增殖放流区、补植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凝集社会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恢复成效的评估和监管,构建起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恢复行为纳入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综合运用打击、教育、预防措施,提高保护的质效,体现司法的温度。在庭前环节加大释法力度,让被告人充分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自觉自愿采取修复措施。在庭审环节加大到案发地巡回审判的力度,并增加检察院、法院帮教和被告人忏悔环节,既讲给被告人听,更讲给旁听群众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刑罚执行环节,把被告人修复成效巩固、履行义工等情形纳入到社会矫正成效考评范围,让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

通过上述措施,已督促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47余万尾,复垦复绿林地面积达55亩,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2千份,使诸多砍树人变成种树人、打鸟人变成护鸟人、捕鱼人变成放鱼人,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库区生态安全,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

  来源:丹江口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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