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听证
“我与他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了涉案房屋,为什么法院还要拍卖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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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购买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虽然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他们的买卖合法,法院应该支持案外人异议,停止拍卖涉案房屋。”日前,麻城市法院执行局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听证合议庭成员参加执行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陪审员参加听证的案件是案外人戴某出资购买房屋后没来得及过户,原屋主吴某、戢某因涉案成被执行人,另多案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心有不平想不通的戴某于是向法院提出了案外人异议,要求法院停止拍卖涉案房屋,同时要求卖主吴某、戢某配合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听证若干规定》,麻城市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听证,对戴某提出的案外人异议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中,人民陪审员依法对案外人戴某进行询问,了解其在购买涉案房屋时是否知晓被执行人吴某、戢某夫妻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有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占有该涉案房屋。在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结合案情积极提出异议审查的焦点问题,并对案外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经听证合议庭会议,审委会讨论后认为戴某的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支持其异议请求。
“做了这么多年的人民陪审员,我第一次参加执行听证。以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太了解,听到对法院执行法官的抱怨,也会因此认为是执行法官不尽力去执行,而对执行工作产生怀疑。今天亲自参加听证,让我们对执行工作的程序、方式方法等有了更深层次的接触,深刻体会执行工作的艰难。”参加执行听证的人民陪审员王萍如是说。
从2015年起,麻城市法院在执行听证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并参与合议评议。在执行听证中,陪审员与执行法官享有同样的审查和裁决权利,参加执行听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相互辩论,并参加合议,发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并与法官组成合议庭一起合议作出裁决,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普通群众一员,参与执行听证,可起到“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执行全程公开,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更进一步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