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 提升审判效率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湖北法院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促使矛盾纠纷以低成本、高效率方式得到解决,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
十堰首例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结案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本案由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祝家兴独任审理?”
“同意。”
3月3日,十堰中院敲响了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此案是十堰中院审理的首例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案件。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上诉案件,卢某(化名)驾驶出租车,未按规定时速行驶,造成正在等待信号灯的四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原告郑某(化名)多处受伤,郑某起诉要求被告卢某、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赔偿。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十堰中院。
2022年2月16日,十堰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的条件。
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法官决定采取独任制审理。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郑某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十堰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矛盾纠纷至此化解。
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6天,实现了简案快审。
咸宁中院首例二审独任制案件当庭宣判
近日,咸宁中院对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上诉人嘉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某科技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咸宁中院提出上诉。咸宁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一审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事实比较清楚,符合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的条件。经过不到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至少需要三人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官之间的庭审安排需要协调,当事人从立案到开庭、判决的诉讼周期相对较长。二审采用独任制审理,从立案到结案仅十多天时间,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还能更早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