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5万多份法院裁判书公之于众以公众监督促司法公正
06.07.2014 10:4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规范自由裁量权,抵制不当干预
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及东中部14个省区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需在年内全部上网接受公众监督,我省是其中之一。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明华介绍,省早在2004年就已开始尝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那时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没上线,我们就以‘湖北法院网’为平台,上传了部分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认为,裁判文书公之于众,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这对增强司法透明度、防止司法权滥用,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公众监督,压力亦是动力
省每年要审理的案件数量达数十万件。尽管离“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还有距离,“但我们做了很多有益尝试,也积累了许多经验,为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做了充分准备。”杨明华说。“对法官来说,裁判文书上网,无疑会造成一些压力,但这也是动力,促使我们更加主动地去学习、提升自己。”省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陈辉说。在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举行的一次评奖中,她的一份裁判文书获得二等奖。“从案件合议到判决文书最终定稿,花了超过一个月时间。”提及该判决书成稿始末,陈辉仍记忆犹新。“在裁判文书里,我们会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逐一分析,做到辩法析理,让败诉一方清楚地知道自己败在哪里。”省高院刑一庭法官郭川阳说,每一份裁判文书定稿前,都会经历至少10余次修改,判决书成稿后,审判长和庭长还会反复审阅修正,“我们必须要‘以理服人’,让所有人都挑不出错”。
实名公开,知情权博弈隐私权
为确保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裁判文书所涉当事人全部实名公开,并且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用做法。”杨明华说。
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法律也要求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信息安全。为平衡两者关系,法院在上传裁判文书时,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等要进行匿名处理。同时还要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尽管如此,还是有个别案件的当事人觉得裁判文书上网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我们会反复做思想工作,告知其相关的政策和文书上网的必要性。”杨明华说。(杨康、蔡蕾、尹菲、江松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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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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