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联合助力,全力破解执行难

03.03.2015  18:36

        (通讯员:钟俊  编审:程勇)近日,耗时达七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尘埃落定,一场马拉松式的执行难案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恩施州中院针对“老赖”下猛药、出重拳,对一批执行积案、难案予以集中清理执行。此次执行活动由恩施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东海亲自带队,翻山越岭来到交通不便的鹤峰,对鹤峰县某公司与鲁某买卖合同贷款纠纷一案提级执行,在鹤峰县人民法院的通力协助配合下,终于将此起执行积案清理。

        1997年鲁某在承建鹤峰县活性炭厂工程过程中向某经贸公司赊购钢材用于该工程建设。鲁某先后四次在某经贸公司赊购各种型号钢材,合计价款63813.22元,2001年鲁某向某经贸公司偿还钢材款1000元,此后某公司多次催促鲁某偿还剩余价款62813.22元,鲁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2004年原告某经贸公司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鲁某支付钢材款62813.22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鲁某支付原告某经贸公司钢材款62813.22元。被告鲁某于2004年收到判决书后至2007年4月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相关义务。2007年4月,申请执行人鹤峰某经贸公司申请法院执行与鲁某买卖合同货款一案,鹤峰县人民法院随即给被执行人鲁某发出执行通知,鲁某仍拒绝履行。经查鲁某系某学校教师,有固定工资收入,还多次拒不执行,鹤峰县人民法院将其信息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以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被执行人鲁某人对此仍是无动于衷。 

        “执行难”是令全国法院系统以及申请执行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围绕破解“执行难”,法院系统对“拒执人”实施曝光成为一条被推崇有加的重要经验,“法院曝光”在助力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上提供了方便的平台,对一些“老赖”也起到了震慑作用,然而还是有一些“老赖”顽固不化,冥顽不灵。

        法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予以司法拘留。针对一直拒不执行的鲁某以及在执行工程中鲁某还有藐视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恩施州中院调动警力,鹤峰县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将被执行人鲁某拘留。 

        下午5时许,鲁某被带至鹤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后来申请执行人某经贸公司代表也赶赴鹤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经过工作人员对鲁某的劝告,同时申请执行人某经贸公司也同意作出让步,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鲁某一次性支付某经贸公司执行款2000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某经贸公司自愿放弃。至此,沉积多年的执行难案终于结案,此时已是晚上9点多。 

        加大执行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是执行人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全面清理积案、难案既是法律权威的彰显更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