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该案是被告黄堡镇政府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51524”工程,与黄堡村委会签订了《有偿转让山场经营权协议书》,黄堡村委会随后收回了原告的山林使用权而引发的行政侵权纠纷。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针对原告梅某提出的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肖海陆从法律角度、事实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缓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因案情复杂,保康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过去,在行政诉讼中“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现象十分普遍,行政首长出庭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该院行政庭副庭长陈元青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专门增加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一规定,扭转了行政诉讼中‘当家的不理事,理事的不当家’的尴尬局面,有利于行政诉讼各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及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本案被告之一的肖海陆在庭审结束后也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群众平等对话,既是对司法权威的尊重,也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一种有效监督。
据悉,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保康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旨在提高“一把手”出庭应诉率,满足社会公众对行政诉讼的期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行政机关座谈会、交流会的形式,推动法院与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促进行政争议的协调解决。邀请行政机关旁听。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旁听,通过换位思考,促使行政机关对个案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加以重视并及时整改,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座谈交流、法制讲堂等方式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解读和宣传,以便获得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不断优化外部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