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杜绝“判者不审,审者不判” 领导监督审判须“全程留痕”

21.01.2016  16:31

 

        武汉市法院司法改革近半年时间,市中级法院昨日通报,司法改革成效明显,无一起“打招呼”案件;以前“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现象根本改观;法官结案率较司改前提升41%,案件质效不断提高。

  下级法院不再请示案件此次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就是取消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制度,真正体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遇重大、疑难、新型案件,下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案件的实体或程序处理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予以答复。

  正是因为上级法院为请示案件“定调子”、“指方向”、“担责任”,请示现象一度泛滥。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潘捷介绍,仅2012年到2014年,该庭共处理各区法院请示案件176件,年均60件。潘捷认为,这有悖于法院体系明确的审级分工和法官个人的审判权责设置。

  据统计,司改半年时间,市中级法院仅收到涉及执行、立案等程序性事项请示案件123件,民事、刑事、行政请示案件均为零。

  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召开“法官联席会”,全庭法官坐在一起研讨上周的疑难案件,这些疑难案件是各个案件的主审法官提交联席会的。与会法官对案件各抒己见。

  市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兵介绍,“法官联席会”是司法责任制逼出来的一种制度。司改后的司法责任制,就是让主审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但主审法官也有对法律把握不准的时候,以前可以请示领导,总有副庭长、庭长把关,甚至审委会讨论来定夺,总有一个组织对案件担责。但改革后,主审法官自己对案件负责,这就逼迫主审法官办好每一起案件。

  “法官联席会就是让主审法官把疑难案件提出来,听一听其他法官的意见。但联席会不再对疑难案件形成决议,只对主审法官起一个参考作用。”李兵说。

  主审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还带来另一个积极现象:说情、打招呼的案件消失了。“谁愿意冒着终身被追责的风险去接受一个招呼呢?”此外,市中级法院专门出台了规定:凡领导行使审判管理和监督权利,必须“全程留痕”。

  院长庭长重新回归审判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慕萍前不久承办并开庭审理了一起“零口供”非法持有毒品案。秦慕萍仔细研究证据,最终做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院长、庭长重新回归审判是司法改革的硬性规定:院、庭长应当办理案件,直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主持庭审、合议,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等,不得挂名办案……法学博士、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何震介绍:“以前,院里对我的办案数量没有硬性规定,也不纳入考核。现在不同了,我必须主办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据了解,何震在司改后承办的案件已超过20件(含连案数为152件)。(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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