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执结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

22.06.2016  18:11

          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执行案件依法进行强制腾房,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

        据悉,该案原告李某甲系一级言语残疾,膝下无子,被告为李某乙(与原告系远房亲戚)和刘某(两被告系夫妻),1987年12月,在两家族及亲属的见证下,原、被告达成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由李某乙和刘某负责扶养李某甲并养老送终,李某甲将房屋、家具财产交付给李某乙和刘某。协议刚开始履行期间,双方关系尚可,被告均能按协议履行义务。但是,好景不长,自2009年9月开始,原、被告开始发生纠纷,经常吵架,矛盾日渐突出,刘某夫妇不愿再照顾李某甲,导致李某甲的生活无依靠,靠吃百家饭度日。无奈之下,李某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乙、刘某的遗赠抚养协议。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抚养协议,并要求李某夫妇腾退属于李某甲的四间土屋。

        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妇拒绝腾房。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耐心向刘某夫妇释法明理,要求二人尽快腾房,但刘某夫妇始终不予配合。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与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解专班多次找刘某夫妇做思想工作,但二人对抗情绪较大,坚持不腾房。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当天,法院邀请当地村干部及新闻媒体记者对案件执行全程进行监督。执行干警们顶着酷暑,经过一个小时将屋内物品清理完毕,并将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列出了物品清单。工作人员还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房屋腾退后,围观村民交口称赞法院的这次执法行为体现了公平正义,保障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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