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宁被拘不赔偿”案件

14.07.2015  17:50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横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让两位互殴受伤的老邻居冰释前嫌。

          2014年8月16日,同住横石社区的陈某甲与陈某乙因话语不和进而互殴,致双方受伤。陈某甲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陈某乙也因此花去医药费几百元元。陈某甲到派出所报案,民警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于是依法对陈某乙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关于赔偿的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此,陈某甲于2015年5月18日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某乙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20000余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循循善诱,释法说理。从法理来说,双方因一时冲动造成对方的伤害,都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份额。从情理来说,“远亲不如近邻”睦邻相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街坊领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应当珍惜这种缘分,不能为一点小事毁了两家多年的感情,甚至累及后代儿孙。作为私营店主,挣点钱也不容易,应在生活经营中,真诚相待,相互帮助,和气生财。在法官开导下,当事双方由最初的强烈对抗转变为互相认错,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陈某乙向陈某甲支付11500元的赔偿款。

          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陈某乙也如约于调解书送达之日将赔偿款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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