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急之下欲服毒 倾情调解免悲剧——宜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近日,在宜城法院郑集法庭法官陈万里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效地避免了一场突发性悲剧事件的上演。
2016年7月24日下午2时30分,郑集镇张营村村民张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集镇上回家,途经本村村民杜某门口的路段时,不慎将站在路边的杜某挂倒,造成杜某肋骨骨折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下车查看杜某伤情,并拨打了120急救车将杜某送至宜城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张某为杜某治伤先行垫付了两千多医疗费并在医院护理了杜某多日。杜某共住院15日,花费医疗费9342.30元。后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款无果,2016年11月22日,杜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医疗费9342.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护理费2125元,共计12982.3元。
宜城法院郑集法庭受理此案后,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现双方当事人不仅是同村村民,还是未出五服的亲戚。于是,主审法官陈万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以这种亲情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11月28日,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官的通知要求到庭接受调解。调解中,被告张某虽然承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称自己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力赔偿,表示只能拿出三千元赔偿款,多的部分自己死也拿不出来。说到激动处,张某忽地从自己衣兜里拿出一瓶百枯草农药欲自尽。就在张某拧开盖子的一瞬间,主审法官一个箭步跃上夺下农药。在安抚张某平静下来后,主审法官以换位思考法去开导张某,并教育张某作为一家之主、作为一个男子汉,要对家庭负责,不能视生命为儿戏。通过主审法官晓之于理、动之于情、明之于法的说服教育,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过激行为是不可取的,表示再想办法筹三千块钱。以上的场面不仅惊吓到原告杜某,也让其受到启发教育。同时,杜某表示看在亲戚的份上,考虑到张某家境的确困难,愿意接受张某六千元的赔偿,对其余的部分自愿放弃。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张某立即联系自己的亲属送钱过来,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原告杜某。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周内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