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市法院开展“秋季猎赖” 两周拘留老赖124名
原标题:武汉市各级法院开展“秋季猎赖”专项行动 两周拘留124名老赖扣车34台
图为:一名老赖被押回法院
□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张理晶孙婷婷通讯员王田甜刘志强方文博
地铁车厢电视滚动播放的失信人员名单,频频见诸新闻媒体的报道,见证着一场“猎赖风暴”,在江城全面铺开。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也是收官之年。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今年8月31日,武汉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两周的“秋季猎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联合多个部门打出“组合拳”,一批案件迅速执结。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第一时间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市法院“秋季猎赖”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实际拘传235人,实际拘留12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抓480人,移送涉嫌拒执罪5人,扣押车辆34台,查封车辆百余台,腾退房产29场,搜查57次,罚款18人次68.55万元,执结案件1650件,和解案件228件,执行到位金额2.34亿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1061万余元。
这些案件中,最小标的金额仅为350元,最大的标的金额为1.2亿元。主要涉及民生领域,如个人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
老赖因威胁债主被司法拘留
不到两分钟就认错写悔过书
“你信不信我拿刀砍你?”8月30日,在武昌区法院一间调解间里,老赖汪某威胁债主李某。由于汪某拒不履行且口出狂言,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不到两分钟,汪某就认错写下悔过书:“我刚才说的话是一时冲动,衷心跟她说声对不起!”这是汪某跟李某第一次到法院和谈,虽然发生了口角,但汪某的认错态度良好,并承诺过几日再到法院与债主李某达成具体还款协议。
汪某是武汉某电厂的员工,与李某是同事,又是街坊。由于汪某嗜赌成性,从2007年开始,曾先后9次找李某借款总计人民币65万余元。由于两人关系不错,汪某每次借钱,李某都爽快地答应。虽然每次都有借条,但汪某10年来以各种理由分文未还。“我喜欢赌博,所以才经常借钱,一赌就输,也没有能力还钱,赌债日积月累越来越多,给我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汪某说。
十年来,汪某不仅找李某借了钱,在外面还欠下了一些债务,为了躲避追债,汪某曾频繁更换住处,一直居无定所。“我记得2012年底,有一次债主上门讨债,在我门口泼油漆,威胁我,吓得我直接搬了家。”汪某说。
2017年4月,李某将汪某起诉到武昌区法院,今年3月30日判决书生效。由于汪某拒不执行,被武昌区法院执行局列入黑名单,依法冻结其工资账户,限制高消费,不能购买火车票、飞机票。
一边是债主催债,一边是法院的强制措施,汪某悔不当初:“多年来,这种流离失所的日子真的很痛苦,根本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法院将我列入黑名单后,我有几次刷银行卡都刷不了,工资卡也被冻结了,生活处处受限,而且我接受法院调查的事,全厂的人都知道,同事们见了我不是离得远远的就是冷眼相对,让我无地自容,早知道会走到这一步,我就不到处欠钱了。”
9月4日,汪某主动来到武昌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现场达成和解,表示自己在单位有一套承租房可以过户至李某名下,另外付给李某5万元的欠款,这笔欠款可以每个月从其工资账户扣除,直至还清。
9月13日,在武昌区法院与汪某工作单位的协调下,汪某与李某签订了协议确认书,一起长达十年的欠款经济纠纷案执结完毕。
汪某说:“这次法院的执行对我触动特别大,我也非常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今后我一定会安分过日子,按照约定争取早日把欠债还清。”
男子拖欠350元保险赔偿鉴定费
法院从其银行账户强制扣划
2017年10月27日,王某开着一辆货车途经江夏区普安村时,因操作不当,货车直接冲向了普安村的围墙,造成树木和墙体倒塌,经交警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找来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最终保险公司赔偿损失7700元,但保险赔偿鉴定费却无人承担。
今年3月,普安村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鉴定费。经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应承担保险赔偿鉴定费350元。但王某拒不支付该款项。
9月11日,普安村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标的金额较小,江夏区人民法院采取快执程序,将此案从所有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执行。法院电话通知王某履行义务时,王某称自己在外地,拒绝透露联系地址,再次拒绝支付案款。执行员加了其微信,将法律文书以电子送达形式发给他。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从王某银行账户中强制扣划了350元。
开发商逾期交房拒付违约金
法院警告其涉罪并扣划48万余元
2010年12月30日,家住江岸区的易先生与武汉市江夏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总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塔迪亚公馆一套价值80余万元的住宅。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10年12月31日交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易先生一直未能收房。开发商不仅拒不支付违约金还拒不交房。2015年12月,易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交房。
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由于消防、燃气等问题,延迟至2012年10月24日才通过验收,2013年4月24日取得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导致该公司交房延期。导致延期交房的原因与购房人易先生无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有效,开发商已构成逾期交房,按照合同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开发商应当赔偿易先生违约金26万元,并交付房屋与易先生。法庭上,江夏土地公司明确表示不会向易先生交付房屋,随后开发商不服判决结果申请上诉。2016年7月5日,经二审审理,仍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江夏土地公司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7年1月,易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邀约双方进行协商,江夏土地公司仍拒绝交房,表示只愿意赔付10万元及利息。2018年4月,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江夏土地公司终于将房子交付给了易先生。拿到钥匙的易先生来到自己的房子一看,顿时傻了眼:开发商将其房屋门框、窗框全部拆除,屋内还堆满了各种废旧大件家具。经法院查证,这些行为确实为开发商所为。
今年5月22日,法院再次告诫江夏土地公司负责人,如果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当日,法院从该开发商银行账户上扣划了拖欠6年多的违约金48万余元。今年7月,开发商将房屋整理回原样后,交付给易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