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21.06.2016  04:32

        为深入贯彻湖北高院、黄冈中院两级法院关于《推进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接待处访工作中的参谋、宣传、服务、疏导作用,麻城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明确化解案件范围和化解工作专班职责。明确涉诉信访案件的原承办单位是涉诉信访疑难案件的化解责任主体,同一信访事项涉及多个案件、多个承办单位的,相关承办单位均为化解责任主体,共同化解相关信访案件。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化解范围确定后,原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法院信访工作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逐案组建化解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法官三人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原承办单位指定1名法官为专班负责人。

        严格规范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期间制度。进一步细化律师在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期间应当回避的情形。律师在参与化解工作期间,不得利用法院提供的信访接待专门工作场所从事包括涉诉信访案件在内的任何案件代理工作,也不得从事其他律师业务推广活动。定期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化解效果突出的律师予以相关奖励。

        积极搭建平台全力为律师参与提供保障。按照有专门场所、有专门设施、有专门保障“三有”标准,实现“三个一”,即一间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一台电脑的要求,提供矛盾化解必需条件。严格安检,实行司法警察值班制度,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安排好食宿和工作车辆,保证律师正常工作生活便利。及时协调解决必要经费问题,对参与化解工作的律师给予适当补助。开通律师参与接访的“绿色通道”,及时提供卷宗和有关材料,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