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7.11.2015  18:23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近日,省法院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公正司法。《实施意见》分三个部分,共计17条。

          《实施意见》强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基本途径。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对法院工作的最大关心、爱护和支持,作为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法院发展、促进公正司法的智慧源泉和强大动力,不断改进工作,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不断强化工作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一是强化工作汇报机制,坚持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法院工作,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作好专题报告;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专项调查等监督工作,主动报送监督议题建议,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处理情况。二是强化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将代表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议事日程,落实建议办理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责任制和办理情况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形成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安排专门的联络机构统一受理、协调、督办,细化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期限,组织承办人员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当面沟通,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三是强化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代表的日常联络工作机制,采取走访、视察、调研、旁听、座谈等多种形式,让人大代表更多参与进来,帮助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进行座谈,把“法院开放日”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性联络工作开展下去;坚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上门走访代表机制,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他们的关心关切;依法公正办理代表关注案件,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或听证的,主动邀请代表参加旁听,增进代表对案件全面客观的了解,通过公开赢得理解;拓宽代表联络沟通渠道,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和新媒体资源,运用好院长信箱、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监督联络工作广泛、高效、便捷开展;加强与人大有关工作部门直接联系机制,进一步密切沟通合作,共同开展相关活动,合力解决有关问题,为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湖北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妥善审理民生案件,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公正司法的工作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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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