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五项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工作
一是科学管理机制。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副院长、政治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科负责人和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问题。
二是学习交流机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购买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书籍,不断更新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拓宽知识面。通过定期举办培训讲座、参加庭审观摩、举行案例评析等活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实际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重点对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实践活动中,如何注重司法礼仪、熟悉司法专业技能、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等进行针对性地培训,确保学习培训的实际效果。高度重视与人民陪审员的交流互动,定期组织座谈交流,邀请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充分发表意见、提供擅长的专业知识咨询。
三是陪审参与机制。要求人民陪审员按时到庭参加陪审,遵守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和律师及当事人有不正常的交往,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随机抽取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有所侧重,如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从妇幼工作者或者女性陪审员中抽取;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从教育工作者中抽取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拓宽化解民间纠纷的途径,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调撤率。
四是履职保障机制。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纳入各业务庭审判绩效考核指标,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的补贴经费,让人民陪审员愿意参与人民法院案件的陪审工作,积极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
五是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台账,对人民陪审员所陪审案件的质量、审判纪律、工作出勤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视工作情况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和不定等次四个等次,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业绩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定期通报,作为表彰和惩处的重要依据。通报发给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人民陪审员年度履职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院表彰,颁发表彰证书,给予物质奖励。人民陪审员年度履职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依照有关规定由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