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劝荣院长强调:坚决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到实处,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司法力量
10月28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省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游劝荣院长指出,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与软实力的集中体现,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应勇书记也多次强调“一个地区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省委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全省各级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游劝荣院长强调,人民法院参与优化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营商环境在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打破传统思维定势,在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尽可能地创新机制,在办案过程中想方设法地帮助企业生存下来和发展下去,赋予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和较强的投资信心,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二是要坚决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认真落实省法院出台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系列司法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估机制,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办案时机、办案方法、办案措施,尽量把司法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狠抓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对因不当司法活动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坚持零容忍、刀刃向内,要一查到底,彻底追责。加大负面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倒逼一线办案人员的司法办案能力水平提升。四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用一个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添砖加瓦。五是要狠抓督促检查。要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坚持“两个落实”,即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落实到案件上。保证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在司法办案的个案中。
省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涛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执纪追责力度,对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严厉查处、严肃追责。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主持会议。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汇报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并为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工作建议。
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