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打击暴恐更深入人心
近日,为依法惩处暴恐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办案基本原则、确认案件性质、明确认定标准和明确管辖原则等四个方面集中规范了暴恐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中法律适用的基本思路。
与一般司法解释不同之处在于,《意见》条文并非仅对罪名把握和管辖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而且还详细阐述了处理案件的基本原则,体现出法治国家尊重程序和尊重法律的基本理念。
例如,《意见》强调了依法办案的基本原则。即便是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活动,司法部门也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诉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现“冒进”办案,严格摒弃“特事特办”的粗放型司法理念,取而代之的是现代法治社会尊重法律、尊重程序的办案思路。
《意见》还坚持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司法理念。一方面,强调了对累犯、首要分子、主犯的从重处罚原则,另一方面,也突出了对偶犯、初犯、受蒙蔽或裹胁犯罪的宽容,强调了自首、立功和悔罪表现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可见,这种宽严相济的司法手段是应对极少数暴恐和宗教极端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反映出政府处理相关案件“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给予那些被极端组织所裹胁和蒙蔽之人“回头是岸”的法律保障是《意见》宽严相济原则的基本体现。
最后,《意见》重申了尊重民族和宗教政策。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保持本民族习惯是《宪法》的规定,也是司法机关办案时应遵守的最高原则。据此,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之时有责任保护民众宗教自由,避免影响正常宗教活动受波及。
最近几年发生的暴恐和宗教极端犯罪人神共怒,不仅严重威胁了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国家稳定与民族团结。在一个法治国家,对于暴恐犯罪不但要强调严厉打击,也要强调依法打击,严格遵循目前的法律框架,尊重法律程序,尊重人格尊严,保障犯罪嫌疑人享受法律援助权、辩护权等诉讼法规定的基本权益。将打击暴恐纳入到法治的规范中,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部门《意见》的出台,对于全社会反暴恐犯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法治化打击暴恐,这将让打击暴恐更深入人心,法治,是维护国家稳定与民族团结的基石,无论如何,这一点都不该动摇。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