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四个100” 法治创建活动协调会
7月5日下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普法办专职副主任侯江波代表省普法办、省司法厅主持召开全省“四个100”(100个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100个法治建设示范企业、100个法治建设示范学校、100个法治建设示范医院)法治创建活动协调会。省普法办、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相关工作负责人参会。会上提供了《全省“四个100”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和相关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标准等参考资料。侯江波同志对《全省“四个100”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初步讨论和协商,提出了改进方案和好的建议。
根据省委法治办《2017年法治湖北建设工作要点》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省普法办、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5家单位联合开展100个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100个法治建设示范企业、100个法治建设示范学校、100个法治建设示范医院法治创建活动。活动分为宣传启动、全面实施和考核验收3个阶段,历时2年,到2018年底进行考评验收。省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及联合考评等工作,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分别负责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的标准制定、组织实施、自查考核。各与会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创建标准制定、指标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并表示将依各自职责制定创建标准和具体措施推进落实。7月底前,将联合发文对“四个100”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启动。
“四个100”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是我省推进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的重点工作,将纳入省直部门年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法治绩效考核中普法工作评判的重要依据。开展好“四个100”法治创建活动,有利于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为法治湖北建设构建良好法治基础。
会议指出,开展“四个100”法治创建活动,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工作作为本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二要认真研读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高效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特别是标准制定环节:要强化分类指导,区分中小学和高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村和社区的不同标准;要突出重点,结合各自行业特点,确保创建成果有亮点、有看点;要抓细抓实,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创建工作具体任务。三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注重挖掘和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力。四要强化保障,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为创建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撑,确保活动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