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行:法官“放了权”院庭长“减负担”
“把判决书写好后,机要室只需看有我的签名就直接盖章进入送达程序了。”
8月18日17时30分,开庭审理完一起民间借贷民事纠纷案,法官祝旖旎一边快步走出法庭,一边扭头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祝旖旎是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员。去年8月,她通过层层考核成为汉阳区法院53名入额法官之一。
若是以前,不论案情如何,祝旖旎写好裁判文书,都需先交由审判庭庭长签字,再经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才能正式盖章签发。
2014年年底,汉阳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基层法院。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中有关司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汉阳区法院先后制定了《审判团队受案范围管理规定》《法律文书审批签发的暂定规定》,将裁判文书由院庭长层层审批的传统做法,改革为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并对案件处理结果终身负责。
“别看只是简简单单一个签字,其实我每次签都会有点紧张,担心自己忽视了哪个关键点,或是有没写明白的地方。”祝旖旎坦言,有院庭长审批,心里会更加有底,如今写文书直接面对当事人,压力也更大,倒逼着自己不断去学习。
“写好判决书自己先看一遍,再让书记员看一遍,拿回后自己再核实一遍,以防出现错别字。”同是入额法官的孙娇对记者说。
司法责任制给孙娇工作带来的改变,更多体现在效率上。
今年6月,汉阳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游某与被告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8月8日,孙娇担任审判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结束后,听说被告余某家正在拆迁,孙娇便加班加点“赶工”签发了判决书。
因一直联系不上余某,此前给余某邮寄的判决书因无人接收被退回,8月17日下午,孙娇便亲自将判决书送到了余某家。
“还好赶得及时,去的时候她正在搬家,要是再晚点就来不及了,登公告又得花不少时间和精力。”孙娇说。
在孙娇的办公室,记者看到,她的办公桌、柜子以及放在地上的两个大收纳盒中,均装满了未结案件卷宗;桌面台历上记录的开庭时间,已排到了今年10月1日。
孙娇说,案情不复杂的案子,有时庭审完了当天就能签发,要是像以前一样层层审批签字,一来一回,当天签发基本是不可能的。
此前,院领导签发文书制,累得不仅是办案法官,还有院领导。
“长年累月都在办公室加班加点看文书,起码得花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案子放久了,当事人和法官都有意见。”汉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乐说。
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前,李乐每年起码得看1000多份文书并签字确认,再除去各种会议、交流等所占用的时间,其审理的案子只能以个位数计。
“签个名字很简单,但背后是责任和压力,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看每一个案子每一封文书,但即便是这样,当事人的表情、语态仍然是文字所表现不出来的。”李乐说。
在李乐看来,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仅给法官们“放了权”,对院长、庭长们来说也是一种“减负担”。
亲自主持开庭,直接听取诉讼双方主张质证和辩论,亲自主持合议庭合议……如今,除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外,李乐不再签发自己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与汉阳区法院其他院领导一样,有着30多年法院工作经历的李乐重新走向审判一线,带头办理发回重审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型案件。
“就像是真正的医生不愿意离开临床一样,其实法官都挺愿意回归老本行的。”李乐坦言。
统计显示,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汉阳区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全院办案总数的43%。其中,7名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同比增长565%,庭长办案数同比增长349%。改革以来,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独自签发的文书比例达99.7%。
尽管“放权”办案法官,但在一个多小时的采访中,李乐的办公室房门还是一次次被推开,电话也响个不停,办公桌上很快就垒起了一堆文件。
如何平衡审判工作与管理事务工作?
记者了解到,汉阳区法院院庭长审判工作与管理事务工作的平衡,多是通过严格审判程序、组织案件流程监管、重大敏感案件督导、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以及利用休息时间阅卷、安排没有工作任务的下午开庭等一系列措施实现。
祝旖旎说,现在碰到比较复杂的案子,或是拿不准的法律问题,她一样会找业务熟练的领导请教,院庭长更多扮演起业务指导的角色,自己则通过不断学习真正做到敢判、能判、会判案。
“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是‘放权’不等于‘放任’,需要健全完善审判权的监督管理机制。”李乐解释说。